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015286160C/202400414
文  号
香政规〔2024〕1号
来 源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2-06
《香格里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06 12:47     浏览次数: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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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香格里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进入“十四五”国家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后,我市积极响应,集中精力谋划推进了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制定印发了《香格里拉市光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2-2024)》(香发改发〔2023〕137号)。

光伏发电是国家鼓励投资的重要产业,投资周期短、见效快,我市光伏资源禀赋相对较好,光伏项目的推进不仅能有效缓解我市当前固定资产投资面临的严峻形势,而且项目投产后能产生税收及租用土地、屋顶等收益。在分布式光伏发电方面,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迪庆州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授权市、县级负责统筹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州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制定市、县级实施方案,另外我市域内出现了经电网公司审核报发改局备案,建设了个别居民屋顶、企业屋顶自主开发的情况,且现阶段到我市就分布式光伏开发事宜等衔接工作的企业很多。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如果缺少必需的建设标准规范,必将严重影响未来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甚至出现大量屋顶违章建筑。旅游是我市的支柱产业,民族民居、城乡风貌等的保持维护十分重要,不能出现“得了芝麻、丢了西瓜”,因此必须做到相互兼顾、实现共赢局面,借鉴省内一些成功经验,在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方面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标准、规范势在必行。

二、出台依据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开发行为,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14〕1673号)、《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迪政办发〔2023〕93号)等相关文件,我局牵头起草编制了《香格里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光伏办法共7个章节。第一章为总则,论述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分布式光伏的定义、分类、运营模式等;第二章为项目备案的具体流程,明确了备案办理时限及所需要材料,已备案项目的变更流程;第三章为项目建设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注重建筑风貌管控,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旅游城市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要求,光伏开发的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必须经市级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同意后才能实施,严禁违规建设,严禁未批先建,严禁在规定的旅游景区等地建设光伏项目,并且明确光伏组件质量要求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安装符合相关规范;第四章为项目并网登记,电网公司负责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登记,并提供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第五章为项目并网验收、计量与结算,规定了居民、非居民光伏发电项目验收方式,不同接入方式的配套工程建设与发电上网电量计量;第六章为运营与监督管理,明确了在项目建设及建设完成移交后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市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的运营和管理遵循国家及本省、州的分布式光伏运营和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第七章为附则,本办法在与国家、本省或本州出台新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建设管理规定不一致时,应按国家、本省、本州相关规定执行,明确了本办法有效日期。

该《办法》编制完成后,于11月2日至11月9日书面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香格里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并经香格里拉市政府办政策法规室合法性审查后在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会议一致通过后印发。最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公开网站做公开公示。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新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87-82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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