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香格里拉市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共香格里拉市三届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香格里拉市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用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管理,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发〔2020〕19号)、《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香格里拉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香政办发〔2016〕182号)、《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办公室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格里拉市2019年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香办发〔2019〕84号)、《香格里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香格里拉市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香贫开发〔2018〕17号)等关于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结合近年来香格里拉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为合理分配使用集体经济收益,特制定《香格里拉市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形式。村集体经济收益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经营性收入、投资性收益、土地和资产租赁收入等。
第二章 分配原则
第三条 收益决定分配原则。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形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得越好、效益越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就越多、服务群众和发展公益事业就越好的良好局面。收益较多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并结转下年使用,实行以丰补欠;对村集体历史积累和发包土地、荒山等获得收益的,可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扩大再生产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支出。
第四条 科学合理合法原则。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又兼顾服务群众,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
第五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收益分配实行阳光操作,严格依照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搞变通,更不得违规分配、举债分配,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实施,切实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工作,确保收益分配公平合理、公正严明、公开透明,经得起检验和审计。
第六条 激励促进发展原则。把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与奖励村干部挂钩,极大地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引导村干部积极主动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集体收益,保证集体经济良性运行和发展态势,努力形成推动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动力机制。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七条 财务清理。收益分配使用前,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财务清理申请,乡镇党委、政府组织财政、纪检等部门对村级集体经济年收益情况进行清理,确定可进行收益分配的金额。不属于收益分配范围的资金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收益资金,一律不得进行分配。严格监督管理,不允许设置“账外账”。
第八条 确定方案 。符合收益分配条件的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提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同意,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确定。
第九条 公开公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确定后,需向全体村民公示后方可执行,保证收益分配使用额度确定、审批结果、资金使用、操作步骤等各个环节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条件下进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 收益使用范围
第十条 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村级组织运转。分配收益资金可用于村级组织运转。
(二)公益事业。可分配收益资金用于开展“三会一课”等党组织活动和党员群众教育培训,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救灾救济等公益事业,着力改善民生等。
(三)扩大再生产。可分配收益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参与、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优先列支,保证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可分配收益资金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切实增加农村常驻居民财产性收入。
(五)可分配收益可用于奖励村组干部、集体经济组织相关工作人员。
(六)帮扶救助。可分配收益资金可用于帮扶救助,重点考虑对因病、因灾、因残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存在返贫风险的党员、群众,开展助学、奖学等。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必须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为基础,严格落实“三资管理”制度、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全面规范村级财务支出。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收益分配科学合理,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村级集体经济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乡镇党委政府是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审核制度,妥善解决收益分配管理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障集体资产安全,保护农民群众利益。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抓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具有关键作用,要充分履行好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真正把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全面提高。各行政村(社区)要充分结合本村生产发展、农民增收、公益建设等各方面实际,严格做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做到“六严禁”,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禁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进行收益分配。
(二)严禁对发展潜力不足、赢利能力差的项目列支扩大再生产资金。
(三)严禁违规或擅自用集体收益资金用于发展个人项目或在扶持项目选定上优亲厚友。
(四)严禁擅自用收益资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
(五)严禁违规使用收益资金进行抵押担保。
(六)严禁将收益资金用于除补充村组两级组织运转;扩大再生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务管理和发展公益事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奖励村组干部、集体经济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慰问党员、群众,开展“三会一课”等党组织活动和党员群众教育培训,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等;开展帮扶救助之外的其他支出。
对违反“六严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涉案人员责任。每年第一季度,各乡镇要完成上一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用工作,并将相关情况进行汇总,上报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适时对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用进行抽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2022年11月1日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