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财整合【2018】1号
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省、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香格里拉市农科局(产业办)、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根据《迪庆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迪财整合【2018】1号)、《迪庆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迪财整合【2018】2号)、《迪庆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迪财整合【2018】3号)文及资金筹措整合领导小组分配方案批复,现将2018年中央、省、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908.28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市水务局1000万、市教育局1128.1万、市人社局200万、市委组织部1500万、市住建局6080.18万、市农科局8000万、市交通局2000万(详见附表)。此款列入2018年“2130599-其他扶贫资金”预算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怎任。要切实落实扶贫开发工作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该项目工作的领导。要按照“用于不变、渠道不乱、整合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切实加强资金整合工作力度。项目管理单位必须与项目实施法人签订廉政承若和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完成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任务。
二、资金管理。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攻坚的意见》(云财农【2018】71号)和《迪庆州关于做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推动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迪贫开发【2018】5号)、《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香格里拉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香政办发【2017】149号)中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年度内结转结余规模务必控制在8%以内,并将报账情况及时上报香格里拉市财政局。
附件:1、香格里拉市2018年度中央、省、州级财政扶贫资金分配表
2、香格里拉市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拨付)审批表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