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贫开办发〔201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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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扶贫办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及项目计划的通知
香格里拉市精准扶贫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香格里拉市农科局:
根据《迪庆州财政局 迪庆州人民政府扶贫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迪财农【2017】161号)、《香格里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香财农【2018】1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施精准扶贫工作实际,编制了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及项目计划的批复》(香政复〔2018〕33号)及资金筹措整合领导小组分配方案批示,现将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597万元(详见附表)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切实落实扶贫开发工作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该项目工作的领导。要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整合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切实加强资金整合工作力度。项目管理单位必须与项目实施法人签定廉政承诺和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完成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任务。
二、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资金扶持对象和环节。请市农科局结合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办公室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格里拉市2018年“决战深度贫困,决战全面摘帽”工作方案》的通知(香办发【2018】37号)中”香格里拉市“抓产业、促增收”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做好我市各乡(镇)产业扶持项目(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请于2018年4月15日前报市扶贫办备案)。项目资金下达后要尽快组织实施,除不可抗拒原因外,60日以上不开工的项目,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重新安排使用。严格执行《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实施办法》(云贫开办发【2015】2号),公开项目和资金的相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实行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项目建设完成后请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总结、项目建设后的绩效评价、项目资料及档案管理工作并报市扶贫办备案。
三、资金管理。根据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相关要求,此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属于整合资金范畴,根据相关要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到香格里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到香格里拉市农科局,资金按项目启动资金和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通过“香格里拉市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拨付,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香格里拉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香政办发【2017】149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简化报账流程,资金及时形成支出,年度内结转结余规模务必控制在8%以内,并于每月28日前将报账情况报市财政局。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强化资金监管,加强项目及资金的后续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扶贫开发建设指挥部、市农科局做好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项目资金报账、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性和安全性。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按批复下达的项目内容及资金计划进行项目建设,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及资金计划,不按批复下达的项目计划进行项目建设,所建设的项目不予以检查验收。项目建设中市扶贫办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市纪委、监察、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1、香格里拉市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拨付)审批表
2、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表
部门 |
资金(万元) |
备注 |
香格里拉市精准扶贫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
3474.46 |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香格里拉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6122.54 |
产业扶持项目 |
合计 |
9597 |
香格里拉市扶贫办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