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我单位于2015年6月将原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后组建为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2、相关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牵头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3)负责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依法监督管理。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4)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组织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的召回、餐饮服务环节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质量进行监测。
(5)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经营许可,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监督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预算包括:本单位一级预算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76.97万元(其中:原工商局649.18万元,原质监局123.29万元,原药监局504.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76.97万元(其中:原工商局649.18万元,原质监局123.29万元,原药监局504.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18.37万元(其中:原工商局588.11万元,原质监局114.25万元,原药监局 316.01万元)、上年结转258.6万元(其中:原工商局61.07万元,原质监局9.04万元,原药监局188.49万元);支出包括:(按各部门类款项说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0.96万元(其中:原工商局531.88万元,原质监局109.08万元,原药监局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2.83万元(其中:原工商局47.13万元,原质监局6.80万元,原药监局478.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万元(其中:原工商局1.24万元,原质监局0.12万元,原药监局0.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43万元(其中:原工商局68.93万元,原质监局7.29万元,原药监局25.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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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26.33万元(其中:原工商局553.71万元,原质监局85.25万元,原药监局287.37万元),其中:
①人员经费854.89万元(其中:原工商局513.63万元,原质监局76.56万元,原药监局264.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②公用经费71.43万元(其中:原工商局40.08万元,原质监局8.69万元,原药监局22.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三)关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3万元(其中:原工商局 16.8万元,原质监局2.5万元,原药监局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经费17万元)(其中:原工商局11万元,原质监局2万元,原药监局4万元),公务接待费7.3万元(其中:原工商局5.8万元,原质监局0.5万元,原药监局1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4.57万元(其中:原工商局3.23万元,原质监局0.99万元,原药监局0.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同比减少3.64万元(其中:原工商局2.81万元,原质监局0.69万元,原药监局0.14万元)、公务接待费同比减少0.93万元(其中:原工商局0.42万元,原质监局0.3万元,原药监局0.21万元)。(并重点说明增减原因)
“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从而达到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