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实现了全省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的目标。但由于污水管网不配套、价格体系不完善等,部分污水处理厂未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所以,意见指出,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努力完成云南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灵活运用价格机制支持污水管网建设运营,全省污水处理费指导标准由0.8元/吨调整为1元/吨,上下浮动20%。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也应按照“成本公开、政府定价、听证确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好听证会程序后组织执行。
各州、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积极推广污水、垃圾处理与城镇供水“三费”合并收取模式,不断提高征收率,做到应收尽收。根据环保部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数据,加快推行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与污水处理费动态拨付挂钩机制,提高污水处理费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