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方便社会公众获得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
(一)公开范围
内设机构及职责、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办事指南、行政许可事项等。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形式
1.主动公开形式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xianggelila.diqing.gov.cn/);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系统(http://xianggelila.diqing.gov.cn/zfxxgk_xglls);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2.申请公开形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4)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系统,登录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e67a7a3c-7763-4c80-997c-061dc74d4f6e),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5)社会公众如需要获取市司法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内容,可以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填写《香格里拉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2;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5.所申请公开信息的用途。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办理流程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三)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香格里拉市司法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吉参路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冬季9: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887-8224143, 传真号码:0887-8224143,邮政编码:674400)。
二、申诉监督
社会公众认为市司法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投诉;也可以向市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社会公众认为市司法局拒绝公开与其利益有密切关系的部门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单位:香格里拉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监管司法局)
通信地址: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三楼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887-8230157
邮政编码:674400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冬季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