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香格里拉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香格里拉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依法治市工作。
(3)制定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法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
(4)参与地方法规制定工作;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5)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6)指导和管理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7)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服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
(8)负责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和计划财务及物质装备工作。
(9)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规划、上报、实施工作。
(10)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公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现将2017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围绕综合治理,狠抓法制宣传教育和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结合“法律知识七进”工作,大力开展各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人民调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司法行政部门极为重要的一项基础工作。
(一)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三)信息报送工作。
(四)认真开展案卷评查。
三、狠抓特殊人群监管,促进社区矫正规范运行
加强重点人群的帮教管理,尤其是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工作。香格里拉市司法局始终将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作为重要内容,创新工作方法。
四、狠抓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
(一)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
(二)律师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司法活动中的积极作用,认真做好刑事案件辩护和民商事案件代理工作,积极参与敏感疑难案件、涉法涉诉案件的办理。
(三)公证工作。在房屋买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事项中继续担当重要职责,为自然人办理了大量财产继承、房屋买卖、赠与、析产、委托、声明、承包合同等公证;为政府的相关建设提供全程的公证法律服务;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公证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公证法律意识。
五、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开展好其他工作
。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纳入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行政单位1个。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分类说明如下: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下属正科级单位,领导职数为一正二副,局机关内设六个职能股室,具体为:综合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政工科(加挂警务牌子,为副科级)、法律援助工作科、“148”法律服务工作科。下属律师事务所1个以及十一个基层司法所。
截止2017年末,市司法局人员核定编制数为44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36人、工勤编2人,事业编制6人。当年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9人,其中公务员32人、工人2人、事业5人、退休改在职人员10人、正式退休15人。
二、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香格里拉市司法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154.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3.9万元,占总收入的93.89%;其他收入70.52万元,占总收入的6.11%。与上年对比2017年本年收入1154.42万元,比上年度收入增加24.10%;主要原因正常调资,省级转移性支付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28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4.32万元,占总支出的91.49%;项目支出109.16万元,占总支出的8.51%。
主要原因分析: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度支出增加45.20%,其中:基本支出1,174.32万元,比上年度支出增加34.35%,2017年度项目支出109.16万元,比上年度支出减少74.18%。2017年度收入支出比往年增加原因:人员工资正常调资、增加4个职工,年终绩效工资发放,项目增加原因2017年度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使用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28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度支出减少3.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司法局及下属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9.1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9.78%,主要原因分析以前年度装备款使用,购置办公家具,增加13个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等。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20.22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行38.19万元,主要基层司法所办公业务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等。普法宣传10.00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册发放,其他司法支出40.75万元,基层司法所办案业务费,办公家具购置、电子产品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8.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59%。与上年对比增加40.82%,主要原因分析增加13个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增加4个职工,2017年度工作人员正常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98.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0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基层司法业务费,办案业务费,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三公费合计  | 
    |
2016年  | 
     0  | 
     7.89万元  | 
     0  | 
     7.89万元  | 
    
2017年  | 
     0  | 
     7.25万元  | 
     0  | 
     7.25万元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在公务接待方面,我局严格执行单位公务接待制度的有关规定,尽量压缩接待批次,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减少陪同人员等措施,2017年度没有公务接待费用下。
在公车运行方面,比上年减少6400.00元,同比增加8.83%,。
在2018年度我局将严格执行单位公务接待制度及公务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46万元,2017年度比2016年度增加原因,搬到新业务用房,增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维修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3.97万元、水电费3.70万元、邮电费2.65万元、差旅费21.44万元、维修维护费30.28万元、会议费0.74万元、劳务费3.99万元、工会费8.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5万元等(相关使用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香格里拉司法局资产总额459.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2.64万元,固定资产296.5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83.4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1.14万元。流动资产减少124.58万元,其主要原因财政收回上年结余,财政收回2017年度年初预算资金。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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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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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59.22  | 
     162.64  | 
     296.57  | 
     96.67  | 
     100.39  | 
     995.2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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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15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香格里拉市司法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