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638XK/202400417
文  号
香农办发[2024]06号
来 源
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4-06-20
香格里拉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6-20 09:11     浏览次数: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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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办通〔2024〕6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经〔2024〕6号)、《云南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政府违规借用村集体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云财基层〔2024〕8号)等要求,根据《迪庆州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情况,现就开展香格里拉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的要求,按照云南省纪委监委、云南州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聚焦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以2024年香格里拉市农村集体经济集中攻坚提升行动为着力点,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压实责任为牵引,以排查整改为抓手,以健全体系为目的,紧盯重点对象、重点事项、重点环节,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因地制宜、有序有效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力争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重点任务

统筹清廉香格里拉建设“惠民行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基层政府违规借用村集体资金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及农村集体经济集中攻坚提升行动未完成问题整改等工作,一并开展集中排查整治。

(一)整治农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管理问题。一是资金管理方面。严肃排查整治侵吞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套取、贪污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监督纠治执行财务制度不规范,坐收坐支、设“小金库”、搞“账外账”、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违规发放补贴、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以借款、垫资、合作经营等名义故意长期拖欠或变相占用集体资金,违规出借集体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擅自决定资金使用重大事项,财务信息不公开公示、未及时公开、选择性公开、收益分配不规范等问题。二是资源管理方面。严肃排查整治在集体资源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问题。监督纠治违规占地用地、未批先建等问题。对违法占地、非法采矿、砍伐林木等监管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三是资产管理方面。严肃排查整治以权谋私、监守自盗、贪污侵占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流失等问题。监督纠治违规处置和交易集体资产,擅自发包、出租、售卖,在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不规范,以及无偿占用集体资产从事营利活动,以集体名义担保贷款等问题。

各乡(镇)要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有集体“三资”管理规章制度进行集中梳理,重点排查是否制定并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是否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等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集体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财务公开、预算决算等财务制度。

(二)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问题。排查整治超长期、超低价、不规范等三类问题合同,重点排查纠正未经民主程序审议、未签订书面合同或签订不完全合同、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等问题。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三)整治农村集体债务问题。排查整治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等行为。整治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债务的行为;整治行政推动或引导村集体以举债方式购买理财产品或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以集体名义担保贷款等行为。

(四)整治工程项目管理问题。排查整治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后期管理不规范行为。重点整治不履行招标投标程序、暗箱操作、虚假招标投标、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五)整治基层政府违规借用村集体资金问题。认真按照《香格里拉市财政局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香格里拉市基层政府违规借用村集体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香财发〔2024〕61号)要求开展违规借用村集体资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六)整治“三资”领域信访件及审计、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从信访部门信访件中梳理一批,从职能部门、监管部门以及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群众反映诉求件中梳理一批,从群众对相关部门、村组干部服务满意度的评价意见中梳理一批,形成信访分析报告,全面、精准反映各地区“三资”监管中存在的堵点、热点、难点问题,为开展专项整治找准“靶点”、提供“靶心”。把握2018年以来各类审计、巡察的问题整改情况,对还未开展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情况,集中力量攻坚,以查促改、以案促改。

三、阶段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4年6月至12月,集中力量在6月至8月开展整治,采取有力措施狠抓6月份,坚持先易后难、统筹并行、扎实推进,确保在较短时间内集中攻坚取得明显实效。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转为常态化工作,持续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一)研究部署,统筹安排(6月上旬)。一是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并组织各乡(镇)做好有关州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推进全州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视频培训会”的事宜工作,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要点、开展方式等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统一认识。二是市委农办要组织、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迅速研究部署,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加快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三是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开展监督督促,“承上启下”,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抓细。

(二)全面排查(2024年6月下旬)。一是各乡(镇)作为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主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的重要环节部门,要对照前文“整治重点任务”,结合2024年集体经济集中攻坚提升行动中的“三资”回头看专项工作,组织对各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盘点,逐一核实、逐一登记,分类与“三资监管平台”台账数据核实对比,查缺补漏,全面摸清“三资”底数,做到资产(特别是经营性资产)底数清、资源分布清、主体归属清、债务债权清;组织全面梳理排查各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具体实施的每个“项目”的合同情况,重点排查“四议两公开”程序及合同不规范问题;以及组织开展排查其他“整治重点任务”事项。二是各乡(镇)、市信访局要对照前文“整治重点任务”,组织全面梳理近年来有关农村集体“三资”方面的信访、群众意见反映较大等事件问题,形成信访分析报告,为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找准“靶点”、提供“靶心”(请各乡镇、市信访局6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三是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各乡(镇),聚焦2018年以来审计、巡视巡察、信访举报等发现涉及农村集体“三资”问题,对经济合同、资产处置情况、财务问题等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单独建立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限、落实责任部门人员,扎实推进整改,实行动态管理、对账销号(附件2、3、4)。对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三)边查边改(2024年6月—8月)。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指导各乡(镇)对台账中的各类问题,排查发现一例、实施整治一例、及时销号一例,做到立行立改、边查边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制定整改措施及计划,逐步完成销号。

(四)抽查复查(2024年7月—8月)。一是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各乡(镇)专项整治行动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对标对表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全覆检查复查各乡(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每个乡镇至少抽查2个村组,并及时反馈工作开展问题情况,督促整改,推动全市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抓细。二是州农业农村局下沉我市、各乡镇抽查复查工作开展情况。

(五)建章立制(2024年7月—9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普遍发生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分析风险隐患,找准短板弱项,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请各乡(镇)分别报送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总结报告(7月6日前)、总结报告(8月21日前)至市农业农村局。

(六)巩固提升(2024年9月—12月)。各乡(镇)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报送典型案例,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清廉迪庆建设、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基层政府违规借用村集体资金问题专项整治等统筹结合、统筹推进,查漏补缺,健全机制,巩固提升,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组建市级工作专班,集中力量扎实推进;各乡(要)要梳理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人员,并指定1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联络员,于6月6日前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快试点进度。我市已纳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财务管理系统应用试点,现需加快进度,到12月底前全部上线开展会计核算,及时总结经验。

(三)强化调度机制。实行双周调度机制,请各乡(镇)于每月12日(6月12日首次报送)、28日前将整治台账(附件2)、问题清单(附件3)、整改清单(附件4)报市农业农村局指定邮箱;对调度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反馈;各有关部门要对进度缓慢地区加强督促指导,下沉一线帮助推进。

(四)强化体系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全面准确掌握基层监管服务体系现状,针对排查发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建议,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与集体资产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同时,要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各乡(镇)体系建设现状、困难问题、下步打算、措施建议纳入8月20日前报送的总结报告中。

(五)强化质量纪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扛牢政治责任,严禁虚报、瞒报、漏报,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整治行动任务,确保排查整治质量,坚决防止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时,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宣传报道,加强舆情引导,确保社会稳定。

联系人及电话:格茸都吉  15284575962           

电子邮箱:419052946@qq.com

附件:1.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香格里拉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整改台账

          3.香格里拉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清单

         4.香格里拉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清单

         5.香格里拉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图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新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87-82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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