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属驻市各单位:
《香格里拉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三届市委常委会第16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办公室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香格里拉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迪办发〔2021〕26 号)精神,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结合香格里拉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省委第三次涉藏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迪庆现场办公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二、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一)稳步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实行按户识别,整户施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特大疾病人员,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州按级指导标准的原则按年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统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十四五”期间,逐步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强化资金需求保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三、健全专项社会救助
(三)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和实时共享机制,做好重点救助对象、一般救助对象分类管理和保障,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完善疾病应急救助。落实国家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衔接。(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就学的低保、特困等家庭学生以及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减免有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方式,给予相应的教育救助。(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实施住房救助。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租金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可阶段性减免租金。(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健全就业救助制度。为社会救助对象优先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按照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健全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及时修订应急救灾预案方案,做好与国家有关预案衔接,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程序和措施,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八)发展其他救助帮扶。加强法律援助,依法为符合《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的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生活困难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为涉刑事案件家庭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等服务。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做好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为其减免有关费用。(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完善急难社会救助
(九)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覆盖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全面落实市、乡两级审批有关规定,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在48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救助金额在乡镇审批额度内的,由乡镇直接给予救助。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临时救助标准实行城乡统筹,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有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适时启动紧急救助程序,适当提高受影响地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保障标准,把因突发公共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对受影响严重地区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及时启动有关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促进社会力量参与
(十一)发展慈善事业。积极配合上级加快推进慈善事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慈善捐赠信息管理系统,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支出。对参与社会救助的慈善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培育发展乡镇社工站,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等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服务。到2025年年底,实现社会工作服务覆盖所有乡镇。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培养,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鼓励引导以社会救助为主的服务机构按照一定比例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三)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发现和树立一批积极参与扶贫济困志愿服务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优先推荐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
(十四)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逐步将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等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民政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经费中列支。市级从上述资金中列支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总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总支出的5%,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的,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
(十五)优化审核确认程序。逐步探索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按程序下放至乡镇,市各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六)提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效能。进一步明确乡镇经办机构社会救助受理事项、办理条件、服务内容、救助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统一受理各类社会救助申请,综合评估救助需求,提出综合实施社会救助措施的意见,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七)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驻村工作队员、村级民政协理员负责做好困难群众排查研判和主动发现报告工作。同时,协助各级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构建州、市、乡镇、村(社区)四级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网络,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形成村(社区)困难群众网格化管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八)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等开展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统一汇集、互通共享,统筹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加快推进“政府救助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低保”,不断增强全市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能力,取消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工信和商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财政局)
七、强化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依法依规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工作绩效评价。(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十)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按照社会救助对象数量、人员结构等因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各级民政工作机构现有在职在编人员不足的,应及时予以补充;足额配备在编人员后仍不能满足工作任务需要的,可鼓励社会力量承担有关工作。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根据常住人口或困难群众数量按照比例安排开展社会救助所需工作经费,并纳入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关爱基层救助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交通、通信费用以及薪资待遇,保障履职需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十一)强化分工协作。民政部门牵头统筹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应急、医保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低保、特困以及其他低收入家庭和因刚性支出较大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发改部门负责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财政部门牵头做好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加快大数据资源中心建设,支持各社会救助部门数据共享;其他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建立社会救助统计制度,做好社会救助家庭相关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工信和商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财政局)
八、健全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成立香格里拉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史利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楚玉华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鲁秋雁 市政府办副主任
施志贤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和文强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此里吾堆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和兴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墨志强 市委编办主任
彭 慧 市法院副院长
梁建国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 玲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
方振宇 州银保监局办公室主任
赵 军 市财政局局长
李 辉 市人社局局长
牛盈春 市教体局局长
尹志高 市民宗局局长
和旭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康仲生 市司法局局长
康银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冯 毅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 杰 市卫健局局长
张春山 市工信和工商外局局长
松建华 市应急局局长
聂远洪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和正清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庆高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王 成 市医保局局长
李志尧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此里扎史 市税务局局长
杨春生 团市委书记
闵 丽 市妇联主席
张 林 市残联理事长
和丽华 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沈奇军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徐东森 市发改局副局长
余荣杰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王小昌 市住建局副局长
阿 珍 市统计局副局长
扎西巴丹 建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肖建华 小中甸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 应 虎跳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闵献能 金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勇 三坝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成义 上江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晓莹 五境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金华 尼西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红松 格咱乡人民政府乡长
鲁茸达瓦 东旺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冬辰 洛吉乡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由楚玉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香格里拉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附件
香格里拉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政府办:负责统筹全市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工作,协调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所涉部门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分项工作考核内容。
市委政法委:牵头负责政法领域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
市委宣传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及宣传工作。负责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发现和树立一批积极参与扶贫济困志愿服务的先进典型,按领导小组提出的宣传计划,组织媒体加大宣传,推荐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市委编办:负责足额配备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和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人员编制。
市人民法院:负责法院领域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个人赡养、抚养、扶养、离婚判决等信息或信息比对服务。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院领域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
州银保监局:负责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本人授权查询个人银行存款、基金交易、理财产品、贵金属(外汇)交易、商业保险等信息或信息比对服务。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负责提供营运车辆信息或信息比对服务。
市发改局:负责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适时监测城区重要居民生活必需品物价动态,为上级制定价格临时补贴提供决策服务。配合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物资储备工作,提供易地扶贫搬迁点人员等信息比对服务。
市教体局:牵头教育救助工作。负责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就学的低保、特困等家庭学生,以及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未成年人,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减免有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方式,给予相应的教育救助,提供教育及教育救助等信息或信息比对服务。
市民宗局:负责提供宗教教职人员等信息或信息比对服务。
市公安局:负责公安领域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配合做好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等工作,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提供个人户籍、出入境等信息或信息比对服务。
市民政局:牵头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创新社会救助方式,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和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制度。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发展慈善事业,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督促各乡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司法领域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开通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司法援助、监外服刑人员等信息或信息比对服务。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社会救助补助资金保障工作,优化、调整支出结构,根据全市常住人口和困难群众数量,按照比例安排开展社会救助所需工作经费。将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基层在职在编救助工作人员薪资待遇及包干经费。提供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待遇信息。
市人社局:牵头就业救助工作。负责为社会救助对象优先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按照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失业登记等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效能,申报社会救助表彰奖励项目,对有突出表现的给予表彰,配合做好教育救助相关工作。提供就业、失业、退休、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务输出等人员信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他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人员信息或信息比对服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不动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信息或信息比对服务。
市住建局:牵头住房救助工作。负责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实施住房救助。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租金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可阶段性减免租金。配合做好提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效能,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工作。提供个人房产、地产交易和房屋出租以及保障性住房租购、个人用水和用电缴费等信息或信息比对服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个人农机、涉农补贴等信息或信息比对服务。
市卫健局: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工作,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衔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提供重大疾病病人和死亡人员等信息或信息比对服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提供退役军人优抚待遇等信息或信息比对服务。
市应急局:牵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健全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及时修订应急救灾预案方案,做好与国家有关预案衔接,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程序和措施,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提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效能,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提供受灾人员自然灾害救助等信息或信息比对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的注册登记、监督管理等信息或信息比对服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街面的巡查。
市统计局:负责配合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提供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信息或信息比对服务。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提供脱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其它防止返贫监测预警相关数据等信息或信息比对服务。
市医保局:牵头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和实时共享机制,做好重点救助对象、一般救助对象分类管理和保障,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落实国家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衔接。负责提供医疗救助、医疗保险报销、参保人员、消费结算等信息或信息比对服务。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工作。负责依托国家和省、州、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等开展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统一汇集、互通共享。统筹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增强全市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能力,取消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
市总工会:负责配合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工作。提供工会机构、人员等信息或信息比对服务。
团市委:配合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工作。
市妇联:配合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工作。提供困难妇女、困境儿童等信息或信息比对服务。
市残联:负责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配合民政部门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配合教育部门健全教育救助制度,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提供持证残疾人员等信息或信息比对服务。
市红十字会:配合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配合健全就业救助制度、按照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发展慈善事业。提供企业、个人、个体工商户纳税等信息或信息比对服务。
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工作。
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