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香格里拉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办公室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香格里拉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香办发〔2021〕5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社会救助是一项兜底线、救急难、保民生、促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2020年12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立足我省省情,兼顾当前和长远,结合长期以来社会救助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创新社会救助手段、规范社会救助管理,是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事业、更加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纲领性指导文件。
“十三五”期间,以《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为统领,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政策短板不断补齐,初步形成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8+1”社会救助格局,为云南保障和改善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发展主要目标以及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明确提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持续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集中力量做好云南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根据中央精神,综合各方意见,2020年11月2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2021年9月22日,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2021年12月31日,香格里拉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用2年左右时间,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夯实基本生活救助,第三部分为健全专项社会救助,第四部分为完善急难社会救助,第五部分为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第六部分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第七部分为强化保障措施。
四、惠民利民举措
(一)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二)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县、乡两级审批有关规定,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在48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救助金额在乡镇(街道)审批额度内的,由乡镇(街道)直接给予救助。
(三)提升申请社会救助便利度。探索打破户籍的限制,通过建立一套规范完善的机制,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对于遭遇突发性事件的困难群众,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
(四)为积极就业的困难家庭提供有力支撑。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五)发展多种形式的救助帮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取暖救助。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为身故困难群众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并减免有关费用。
(六)推动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类别化、差异化救助。
(七)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效能。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通过基层经办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各类社会救助申请,增强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医保、人社、住建等社会救助部门以及社会力量的救助合力。统筹开通覆盖全市的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八)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依托国家和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加快推进“政府救助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低保”,对于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信息,群众申请救助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证明材料,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通过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