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州直高中招收初中学生(香格里拉市)
及市级初中招生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
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
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
〔2020〕14 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肃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纪律的通知》(云教函〔2020〕68 号)及《迪庆州教育体
育局关于州直高中招收初中学生事宜的通知》(迪教体发〔2024〕
15 号)等文件精神,努力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香格里拉市
教育均衡发展,最大限度满足家长与社会需求,减轻学校招生的
压力,避免“择校”现象,缓解招生入学矛盾,体现教育公平。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迪庆州州直高中招收初中学生(香格里
拉市)及市级初中招生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确保招生信息的“六
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
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法和公开录取结果。同时建立和完善招
生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监督制度。我们会通过
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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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摇号招录由香格里拉市教育体育局统一
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摇号招录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市教
育体育局设立投诉和咨询电话,各招生学校设立咨询服务台,明
确专人负责,公布联系电话。
(二)严格落实招生纪律
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州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各学
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
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
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不
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 50 人以内。
二、招生名额
1.根据《迪庆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州直高中招收初中学生事宜
的通知》(迪教体发〔2024〕15 号)文件,2024 年州直提供寄
宿服务学校向香格里拉市招录小学应届毕业生 240 名,其中:迪
庆州第一中学 122 名,迪庆州民族中学 60 名,香格里拉中学 58
名。指标到校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1-1。
2.市级初中学校招生名额按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录。
三、志愿填报条件
在香格里拉市各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不在本地就读学生
除外)。
四、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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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填报
根据办学模式,小学应届毕业生可选报四类学校,即:走读
制学校、迪庆州藏文中学、州直提供寄宿服务学校、市级提供寄
宿服务学校。
(二)录取
1.第一批次:教育优待对象。
(1)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
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
员子女按《迪庆州教育体育局 迪庆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迪庆州
公安局 迪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迪庆州应急管理局 迪庆州消防
救援支队关于对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符合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
政策的通知》(迪教体发〔2020〕82 号)文件执行。
(2)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子女。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子女
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实际居住地初中或
指定初中入学。
(3)政府招商引资投资商的子女。按照政府招商引资相关
文件要求,需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持居住证、本人的营业执照及
完税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实际居住地初中或指定初中入
学。
(4)本校教职员工子女。各初中学校当年有教职工子女就
读本校的,由各初中学校汇总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
的,在本初中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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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批次:走读制学校、迪庆州藏文中学。因香格里拉市
仅有一所走读制中学,填报走读制学校志愿的学生,全部招录至
香格里拉市第二中学。填报迪庆州藏文中学志愿(愿意学习藏文)
的学生,如果填报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直接招录;如果
填报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以摇号的方式进行招录。未被录取的
学生将在第三、四批次招录。
3.第三批次:州直提供寄宿服务学校。以香格里拉市各小学
为单位填报州直提供寄宿服务学校志愿的学生,根据州直学校到
校指标,实行电脑随机摇号招录至各州直提供寄宿服务学校(迪
庆州一中、迪庆州民族中学、香格里拉中学)。未被州直提供寄
宿服务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第四批次招录。
4.第四批次:市级提供寄宿服务学校。前三批次招录结束后,
分男女生按 3:2 的比例电脑摇号招录至香格里拉市第一中学、香
格里拉市第三中学。
五、注意事项-*
(一)《XXXX 年香格里拉市 XX 小学小升初学生志愿表》在
各小学上报市招办后不得进行更改。
(二)招录结束后,不得以“没有走读条件”“不愿意学习
藏文”“填错志愿”等理由作为特殊原因在香格里拉市内各中学、
州藏文中学、州一中、州民族中学及香格里拉中学之间申请转学。
允许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将学生转出市外(籍随
人走,人籍一致),如再次申请转回的,转回原录取学校就读。
(三)学生在开学报到时如不按录取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各
录取学校将不为该生提档(建立初中学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