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站设立按照“鼓励设站、自愿申请、严格把关、科学评估、增强实效、择优资助”的原则,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园区(开发区、自贸区)内的企业、各类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站,经核准备案后开展专家服务工作。新设专家站应具备《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有关条件要求,同等条件下,向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企事业单位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