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015286160C/202200269
文  号
来 源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8-25
关于《独克宗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送审稿)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25 09:11     浏览次数: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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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出台背景

临沧市沧源县勐角乡翁丁村“2·14”火灾事故发生后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全市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安全工作。市政府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了勘查评估和整治改造工作。为进一步总结过往经验,实现古城消防安全管理法制化、系统化、社会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独克宗古城保护条例》《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独克宗古城实际,需要全面推动《独克宗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同时制定《独克宗古城消防指导意见书》(地方性消防技术标准)实现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的分离,确保技术标准能够更好地为古城消防安全管理服务。编制《独克宗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是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重要举措,通过修订《办法》,从消防责任、公共消防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技术要求等方面明确工作要求和措施。

(二)可行性分析

(一)相关上位法的消防修订现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共计7章、74条。《消防法》由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组成。自1998年颁布、2008年第一次修订、2019年进行第二次修订、2021年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新的《消防法》对消防工作相关的机构、职能进行了重大调整。2.《云南省消防条例》,共7章、58条,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于20201125日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条例由总则、消防责任、火灾预防、组织保障、灭火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组成。

(二)《独克宗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编制的必要性。一是落实“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安全治理的重点任务。通过编制《独克宗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从消防责任、公共消防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技术要求等方面明确工作要求和措施,推进独克宗古城消防工作发展,加强和改进古城消防安全管理法制化水平,完善基础消防设施,切实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升古城抗御火灾风险能力,预防和减少古城内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所以在结合上位法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予以完善非常有必要的。二是解决独克宗古城消防管理的突出问题。针对独克宗古城消防安全出现的一些客观问题也亟待通过本次编制《独克宗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予以规范,例如:古城主要存在法制建设不完善、违规住人不托底、火源管理不到位、消防宣传不精准、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缺失,无人管、不会管等问题。所以需要在立足地方实际的基础上,对上位法进行细化,使得办法更贴合地方实际,更好地明确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协调好各单位、行业、部门工作,明确其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长效工作机制。三是为实现古城消防技术标准提供依据。为认真推动我省“四名一文一传”工作扎实开展,着力长效体制机制的建设,为“十四五”期间制定《云南省古城镇及传统村落火灾防控导则》打下坚实基础,20223月,市消委会成立《独克宗古城消防指导意见书》编制工作专班,在全面总结独克宗古城火灾防控经验基础上,编制《独克宗古城消防指导意见书》地方标准。为确保地方标准顺利实行,实现依法行政和依标治理的双重效能,编制《独克宗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起草情况

该办法20223月开始由香格里拉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业务骨干和技术力量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

20223月至5月先后共召开研讨会8次,与古城管理委员会、住建局、文旅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召开座谈会5次,8次对文稿进行修订,2022527日至613日在香格里拉市融媒体中心七彩云端公众号开展15天的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具体的反馈意见。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在古城消防管理的现实中存在消防技术标准阐述不够细致明确;古城违规住人等突出隐患治理不彻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管控责任不明晰;各类场所监管接线不清晰;经营主体管理责任不够明确的情况。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编制中,针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划定、火灾突出风险防范等内容,专门设定了相关条文,力求实现古城历史建筑保护和消防安全保障的有效结合,实现商户自觉保护,部门分工协作,社会联防联治,政府统一领导的古城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对政府各级部门和古城内实施公共事务管理的机构在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监管职责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七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办法的制定依据、原则、适用范围、火灾扑救、消防经费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四条涉及行政相对人义务的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进行设置)

第二章为监督管理,明确古城管理主体,引导各行业部门、完善消防安全监管措施,督促经营者、居民加强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其中第八条涉及行政相对人义务的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三条进行设置;第十二条涉及行政相对人义务的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进行设置)

第三章为安全要求,结合国家标准规范和独克宗古城实际,对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设施配置、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经营者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范。(该章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版)相关条款进行设置)

第四章为火灾处置,建立完善火灾处置部门联动体系,督促社区、经营户落实片区责任包干和网格化管理制度,督促行业部门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其中第三十一条涉及行政相对人义务的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进行设置)

第五章为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权利、消防救援机构职责、责任追究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其中第三十三条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内容是依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规定》进行设置)

第六章为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条款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为附则,说明办法施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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