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十三五”时期我市市场主体保持平稳增长,但经济总量小,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低、新型工业发展缓慢、第三产业增速放缓,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金链很不完善,新旧动能接续转换面临瓶颈等问题仍然突出,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企业占市场主体总数的比例较低,“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较少。2021年10月27日,省委副书记、省长王予波主持召开省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时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树牢抓发展必须抓营商环境、抓发展必须抓市场主体的理念,大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全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打牢基础、增添活力。
目的: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紧扣香格里拉发展定位,围绕文化旅游、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能源、绿色矿业四个主导产业,主动服务和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优化产业布局,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聚焦重点、难点,突破机制障碍,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大力扶持培育市场主体,在每个重点产业扶优扶强,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推动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
意义:市场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创造就业和财富的重要源泉;是决定区域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细胞,其数量多少,活力高低,结构优劣以及成长快慢,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稳就业的“顶梁柱”,经济增长的“发动机”,事关全市经济命脉。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是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提升区域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迫切要求,是加快经济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繁荣市场经济、增进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
目标: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30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33家;全市农业企业达到1402户,建筑企业达到1397户,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2256户,服务业企业达到2650户,中小微企业达到8299户,工业企业达到532户,个体工商户达到3.4万户。
有以下七条政策措施:
(一)提高登记注册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逐步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加快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等事项“一网通办”,精简银行开户程序。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等,便利企业网上办事。落实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
(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扩大部门和地区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多规合一”“多表合一”“多审合一”“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着力推进“照后减证”,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坚决清理“红顶中介”。运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三)提升财税金融服务水平。有关部门进一步整合资源倾斜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掌上办理。推动“信易贷”工作开展。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实施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建立市场主体贷款便捷通道,鼓励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市场主体培育。
(四)强化要素保障。有效解决项目土地供给不足问题。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产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的要求,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向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支持创业创新。加大第三方服务专业公司培育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开展领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
(六)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落实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合理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和企业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八)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价格、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各类事项。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依法依规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九)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扩大招商引资规模,保障重大招商项目土地和签约承诺事项落实,积极推进项目落地。强化网络信息化招商方式应用,鼓励推进以商招商,积极利用商会协会、中介机构、龙头企业等社会化力量开展招商引资。
(十)健全完善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深入落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在尊重市场主体意愿的前提下主动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完善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
名词解释:
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三大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企业,主要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所有企业均需建立财务制度;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建立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个体工商户,是指以个人或者家庭财产作为经营资本,依法经核准登记,并在法定范围内从事非农业工商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申请从事工商业经营,经过登记均可以成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建立财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