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全力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65号)《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迪政办发[2021]99号)的要求,全面深化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习,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创建文明城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减轻群众办丧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香格里拉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暂行)》。
二、重要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云南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排头兵的指示要求,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殡葬需求,推动殡葬改革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服务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殡、葬、祭三位一体的基本殡葬服务。
三、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及其他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满足群众基本丧葬需求、维护群众丧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将遗体火化、遗体运送、遗体存放、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大力支持绿色环保、生态节地、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基本、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积极推动绿色殡葬。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保障基本、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建立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制度、节地生态葬法奖补制度、公墓安葬奖补制度,提升生态安葬率,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将围绕建立三项制度(基本殡葬服务减免制度,绿色节地生态葬法奖补制度、公墓安葬补助制度),着力做好4个具体工作(困难群众火化补助、减免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奖补生态葬式葬法、补助公墓安葬)来实施我市惠民殡葬政策。
一是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减免制度。在香格里拉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困难群众,减免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即免收火化费、遗体接运费、遗体存放费、1年内骨灰寄存费,同时给予一次性火化补助1000元(在民间开展民族、民俗火化即在民间集中火化点开展遗体火化的,纳入困难群众火化补助对象,给予一次性火化补助1000元)。
二是建立绿色节地生态葬法奖补制度。具有香格里拉市户籍的城乡群众,开展花葬、树葬、草坪葬、不保留骨灰、深埋不留坟头、不占地生态安葬方式(树葬、花葬、草坪葬具体指将逝者的骨灰用可降解的骨灰盒或直接将骨灰散放在穴位中,地面栽花、种草或植树,不单独立碑)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开展花葬、树葬、草坪葬一次性奖励补助2000元,不保留骨灰、深埋不留坟头一次性奖励补助3000元。
三是建立公墓安葬补助制度。除财政供养人员和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外,香格里拉市户籍的城乡逝者进入公墓、骨灰堂安(葬)放。对一般城市居民逝后进入进殡仪馆火化并选择进公墓(骨灰堂)安葬,给予一次性安葬补助1000元;对农村村民逝后进选择进公墓(骨灰堂)安葬的,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2000元;因历史遗留需迁墓至公墓安葬并符合民政部门界定补助的,给予一次性安葬补助1000元。
(四)其他要求
对已建有公墓的,财政供养人员火化后一律进公墓(骨灰堂)安葬。
对在建或待建公墓的,墓地迁移、安葬等严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关于骨灰和遗体的处理与公墓管理规定进行,严禁在“三沿六区”进行安葬、建造坟墓。
因工程、项目等需要迁移坟墓的,必须迁移到公墓安葬,产生的有关费用按照“谁占用、谁补偿”的原则依法由有关责任主体承担。
涉及农村原有散坟迁移到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置的,按迁入地农村公益性公墓有关规定办理。
在殡葬改革推进过程中,需搬迁墓地的,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搬迁的,民政部门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费用。因散埋乱葬整改迁葬的坟墓,费用由家属自行承担。
禁止在公墓以外建造活人墓。违反规定修建的活人墓,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限期由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对于有土葬习俗,但尚未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加大建设力度,进一步整合资源,依法将传统坟山、集中安葬点、少数民族安葬设施纳入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建设和管理范围,解决辖区群众的丧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