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015286160C/202200258
文  号
来 源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07-20
关于对《香格里拉县城市面山林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7-07-20 23:37     浏览次数: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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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暂行)办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林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在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我县是云南省重点林区县之一,地处“三江并流”腹心区,是金沙江、澜沧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全县有林业用地95.09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83.29%。其中,林地75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74.99%,是云南17个重点林区县之一。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均居全省127个县(市)之首。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生态建设县目标,是我县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几年来,林业保护和管理形势严峻,一是林地总量不足,逆转日趋严重。在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数据表明,清查5年间隔期内因毁林开垦、自然灾害、工程建设等导致林地转为非林地近85%。二是林地质量不高,生产力低下。森林资源总体质量不高,单位面积蓄积量小。三是林地退化明显,治理难度大。我县是高寒山区,林木生长周期缓慢、育林难,加之毁林开垦和征占用等消耗的多是优质林地,通过石漠化治理等增加的多是质量不高的林地。四是违法使用林地屡禁不止,管理形势严峻。随着我县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增加,国家对耕地保护力度的加大,大量的用地项目大规模向林地转移,毁林开垦、蚕食林地和非法占用林地的现象日趋严重。因此, 为切实加强香格里拉县城市面山林地管理,保护林地资源,确定林地用途,改善城市形象,进一步规范和美化县城周边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的形成过程

为切实保护城市周边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和利用资源,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作出了安排,由林业部门草拟出《(暂行)办法》初稿,经过法制办前置审查,形成了《(暂行)办法》定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11年10月24日召开了《(暂行)办法》部门征求意见会,2012年1月10日召开了《(暂行)办法》论证会,通过审核、论证,经过反复修改并借鉴邻县相关管理(暂行)办法,充分考虑今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严格实施用途管制,以《纲要》中的“二类林地”进行管理,认真落实林地分级管理,切实保护城市面山林地的基础上形成了本《(暂行)办法》(送审稿)。该《(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我县林地保护的长效机制,使林地的规范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将使城市面山林地的违法行为得到遏制,有效保护好城市及周边生态环境,进一步促进全县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

《(暂行)办法》的制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而制定。

《(暂行)办法》共二十条。

第一条 《(暂行)办法》制定的依据和宗旨;

第二条 《(暂行)办法》适用的范围;

第三条 界定了城市面山林地的范围;

第四条  保护、管理和督查城市面山林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的负责部门和单位;

第五条 公民法人举报等的权利阐述;

第六条 诠释“二级保护林地”的概念;

第七条至第十八条  在使用、管理城市面山林地中的相关规定和禁止性条文;

第十九条 违反本(暂行)办法的相关罚则;

第二十条 附则,(暂行)办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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