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015286160C/202200263
文  号
来 源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06-24
关于对《香格里拉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7-06-24 00:28     浏览次数: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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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居住是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住房问题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我县城区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国务院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项目非常重视,2007年8月7日专门下达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首次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列入社会保障体系。该文件下发后,根据上级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我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状况,必须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从而使工作得到有条不紊的开展。我县立即着手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们主要参照国发24号文件和国家九个部委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文本。在制定过程中在保障面积问题上,国家的暂行规定是对无房或家庭人均使用面积设定在12平方米以下,我们考虑到香格里拉是山区小县,也参照周边县市做法,在这个指标上予以适当放宽,设定在15平方米以下;至于暂行期限问题,我们预计今后国家不断会有新的住房保障政策,为了便于工作开展,也为了今后有余地和空间来适应新政策的要求,所以我们起草为《暂行办法》。

对于廉租住房管理而言,我们的责任是“保低护高”四个字,具体是三句话:即保证低收入家庭有房住,这上基本职责,是重心;调空商品房的合理供应规模、节奏和市场秩序;维护高、中收入家庭的合法消费权益。对于住房工作来讲,政府保障工作的重心就是要转移到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上面来,主要任务就是保证城区最低收入家庭有房住,或给予相应的租赁补贴。因此,我们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解决我先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办法》的形成过程

《办法》从起草到今天,已历时两年,2007年初,我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正式启动实施,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及时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以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以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廉租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门办事机构,由办事机构负责起草《办法》;2007年底,香格里拉县廉租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城区最低收入家庭进行了初步摸底调查,建立基本档案,2008年,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大理、曲靖、昆明官渡区等地进行考察,同年11月,在相关部门多次研讨、反复修改之后,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社会各界以及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就反馈的意见、建议,相关成员单位共同探讨,经过反复修订后形成了本暂行办法。

三、《办法》的相关内容

我们草拟的《暂行办法》共计十九条,第一条是依据,第二条说明了什么是廉租住房,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了廉租住房保障机构、保障资金的来源、廉租住房来源;第七、八条说明了 新建的廉租住房享受优惠政策和建设标准;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了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程序、要求;第十四廉租房租金的交纳事宜;第十五条对停止和取消保障资格的条件、程序做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了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纪律要求;第十八条暂行办法的解释权问题;第十九条暂行办法颁布实施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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