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香格里拉市文旅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 本《预案》实用市域内文旅系统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影响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邻地或邻县(市)发生的,对我市文旅系统构成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及时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领导管理
第五条 成立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任成员的香格里拉市文化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办公室主任,负责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在本《预案》启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各部门开展工作,必要时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及部门工作职责:
1.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掌握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突发事件情况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现场指挥部及有关应急责任部门的联系;组织抽调各工作组人员对突发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理,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进展情况;负责处理指挥部有关文件、报告、信息、会议纪要、工作动态的起草、审核、印发工作,确保文电的及时、有效运转;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3.群众文化股:协同香格里拉市文化馆、香格里拉市文化遗产管理所、香格里拉市图书馆,负责全市社会文化、文物、博物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4.产业发展股:负责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5.资源开发股:负责旅游线路规划、乡村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6.行业市场管理股: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标准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7.宣传推广及对外交流合作股:负责宣传推广及对外交流合作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第六条 局属各股室,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做好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 突发事件的报告
第七条 突发事件程序。
(一)任何股室和个人发现重大突发事件的,需及时向单位党组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1.必须报告的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
2.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到的措施。
3.报告原则。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第八条 报告时限
发现突发事件后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同时在2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及时上报;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第九条 报告方式
(一)市文化和旅游局为突发事件的基本报告单位。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党组确认,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州文化和旅游局。
(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分首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具体报告内容按照《突发事件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但在紧急情况下或报告系统出现故障时,可以使用其它方式报告。
(三)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条 应急反应原则: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香格里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应急反应。确保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反应级别。
第十一条 一旦发现突发事件征兆或突发事件有扩大迹象时,市文化和旅游局应当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通过分析、研判,初步作出预警结论,并将预警信息及研判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和州文化和旅游局。
第十二条 对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后,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预警情况。
第十三条 发生和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号。
第五章 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
第十四条 应急终止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需符合的条件:突发事件已妥善处理,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已消除,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解除预警。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宣布结束后,在1周内向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交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局干部职工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市纪委监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二)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
(三)对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四)不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的;
(五)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直接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人员,给予必要的保健补贴,对参与突发事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报上级政府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安置。
第十七条 本《预案》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预案》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相关单位定期进行评审,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局属各股室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部门专业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