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履行好疫情防控“谁主(承)办,谁负责"主体责任。
2、进行申请备案,活动主(承)办方必须及时到乡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备案,内容包含活动主(承)办联系人、联系方式及举办活动事由、举办时间、参与人数等:经乡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准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3、活动主(承)办方应做好同本次举办活动相关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防控物资准备。
4、做好参加活动人员的体温监测及登记,做好云南健康健康扫码工作,举办方安排专人负责对参加人员查验健康码,绿码者方可允许进入活动场所。
5、排查参加活动人员至少近14天旅居史,详细登记基本信息。境外及根据国家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全国各地风险等级的调整情况,近14天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黄码/红码)旅居史人员、体温异常人员、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不得参加。
6、参加活动人员应自觉佩戴口罩。
7、在参加活动过程中,如发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者,由主(承)办方负责,立即送州医院发热门诊诊治,
8、活动主(承)办方必须严格控制参加活动人员密度,保持座位间有一定间隔距离,间隔至少1米。
9、做好活动场所的消毒,电梯、桌椅、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随时清洁消毒,做好相关消毒及记录。
10、室内加强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保持大厅、电梯口和收银台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11、洗手间应通风良好,洗手设备正常运行,配备洗手液(或肥皂);每4小时要对洗手间内所有便器洁具、各类扶手和把手、触摸式冲水按钮、洗手台和水龙头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毒1次,洗手间内要备齐洗手液、消毒纸巾。
12、 现场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服保持整洁,做好手卫生,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3、在活动场所建议张贴疫情防控知识海报,加强健康知识宣传。
14、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活动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15、主部门要强化对举办群体性活动中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不落实防控工作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责任倒查,视情节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