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咱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有序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为使我乡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特调整充实了格咱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吴红松 乡 长 (电话:13988743032)
副 组长:和燕全 副乡长 (电话:13988771740)
领导小组下设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办公室在格咱乡卫生院,由卫生院院长陈丽明(电话:13988759877)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我乡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并建立严格的安全措施。
2.负责督查学校食堂、饮食摊点,预防食品卫生安全具体措施和落实情况。
3.务必做好信息保障、医疗保障、人员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做好学校及公共场所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和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4.事故一旦发生,按照应急需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理相关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措施与处理
1.对食品经营者的规定及其安全责任
(1)在学校、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按上级相关部门关于对食品销售者管理的规定执行。
(2)对商店规定:
①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持证经营。
②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才能上岗。
③经营的食品进货渠道规范,供应商必须有四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产品质检合格证)。
④销售商品包装上必须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条形码。
⑤破损商品、过期商品要及时处理,不准销售。
⑥不准销售自制食品,如自制饮料等。
2.发现因食品卫生引发的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办公室报告。
3.事故发生后,将尽快组织力量使相关人员及早进入救治范围,对食品中毒者应作紧急处理:
(1)停止食用可疑食物;
(2)采取病人血液、尿液、呕吐物标本,以备送检;
(2)迅速排毒处理:包括催吐、洗胃和导泻。
(4)停止可疑食物,通知后勤领导保护现场。
(5)组织对可疑食物进行采样,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明确中毒原因。
(6)指导现场消毒工作。
(7)如疑为投毒或刑事案件及时报当地派出所。
4.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须组织力量做好相关工作,杜绝未经批准的上访发生,确保不让事态扩大。在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
四、善后处理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下,努力做好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责任事故的保险理赔、经济赔偿、责任追究和报告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