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6507J/202200359
文  号
来 源
小中甸镇
公开日期
2025-01-06
【执法结果依据】小中甸镇行政执法责任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25-01-06 15:18     浏览次数: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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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保证我镇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群众监督,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公示”是执法单位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     

三、下列行政执法工作,应当进行公示: 

1、 办理行政审批、审核、备案事项的;

 2、 实行各项收费的; 

3、 实施行政处罚的;

 4、 其他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行政执法工作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广播或其他可以让执法相对人知晓的方式进行公示。 

五、公示实行负责人制度,每个公示制度上都要注明负责人姓名、职务。  

六、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年终检查执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七、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在其正式施行之日的30日前进行公示;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若在颁布之日起施行,在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颁布之日起10日内进行公示。 

    八、执法结果实行年度公示,重大执法结果在作出之日后10日内进行公示。 

    九、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在具体行政执法时,应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时限告知执法相对人。 

十、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镇政府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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