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渠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方式:
1、 咨询或投诉:(电话号码:0887-8876000,地址:香格里拉市洛吉乡人民政府);
2、 纪检监察:(电话号码:0887-0887-8876000,地址:香格里拉市洛吉乡纪委监察室);
3、 信函投诉:通讯地址:洛吉乡洛吉村中村组,邮编674409;
4、 香格里拉市洛吉乡门户网站:http://xianggelila.diqing.gov.cn/zfxxgk_xglls_lj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