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老城片区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已通过专家审查并根据专家、部门意见修改完善。为提高规划成果质量,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现将《香格里拉市老城片区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及图件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4月3日。
规划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下述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xgllgtkjztgh@163.com
2、反馈电话:0887-8226314
3、邮寄地址:香格里拉市规划馆,邮编:674499。(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香格里拉市老城片区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为落实《香格里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管控传导要求;优化老城片区用地,促进老城功能提升;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提供法定依据,特编制《香格里拉市老城片区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香格里拉市老城片区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单元编号为533401100010005,位于香格里拉市中心城区中北部,北至纳赤河、西至旺池路、南至达娃路、东至桑那河及安定路,单元面积为756.05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658.62公顷)。
通过对规划区的城市更新及提升梳理,将老城片区建成为辐射带动能力增强、道路交通通畅有序、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商业配套品质提升、土地使用更集约节约、城市功能更完备、生活环境绿色宜居的综合服务核心。
2、功能定位
落实香格里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功能定位,老城片区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以综合功能为主。推进片区城市更新,沿康珠大道南段、龙潭河公园和独克宗古城周边地区形成以旅游服务为主导的商业服务中心,面向体验藏文化和民族风情的旅游者,为其提供良好的旅游居住环境;以长征大道为轴,在坛城广场、红太阳广场形成州级行政、文体设施带,北部辅以若干本地居民的居住区,形成复合型的历史文化“和谐城”,以提供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医疗以及综合商业等服务。将老城片区打造成为:综合配套服务区、民族文化体验区。
规划范围内规划常住人口规模约为4.4万人,旅游服务人口规模约为1.2万人。
(2)用地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756.0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640.83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115.22公顷。
(3)住宅建筑规模
规划住宅建筑总面积395万平方米。
1、永久基本农田
本单元中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线。
2、生态保护红线
本单元中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范围线。
3、城镇开发边界
本单元内划定城镇开发边界658.62公顷,均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其中建设用地面积636.89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21.73公顷。
表1 “三条控制线”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模(公顷) |
1 | 永久基本农田 | - |
2 | 生态保护红线 | - |
3 | 城镇开发边界 | 658.62 |
4、其他控制线
本单元内不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工业用地控制线。
5、耕地保护目标
规划范围内耕地保护目标面积17.10公顷。
以老城片区自然山水生态格局为底线,以城市用地功能布局为骨架,以现状已建成的交通路网为脉络,结合未来规划发展方向及重点,规划构建“两带三核三廊、三轴四心五片”的空间布局结构。
1、自然生态格局:两带三廊三核:
两带:一中——吓土神山生态景观带、勒波多山生态景观带;
三核:吓土神山生态核、香巴拉公园生态核、龙潭水库生态核;
三廊:纳赤河生态绿廊、桑那河生态绿廊、龙潭河生态绿廊;
2、城市功能布局:三轴四心五片:
三轴:综合服务发展轴、商旅融合发展轴、城区协同发展轴;
四心:综合服务核心、旅游服务核心、商业服务核心、生态居住核心;
五片:综合服务区、旅游服务区、商业服务区、生态居住区、生态宜居区。
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296.5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46.27%。其中,城镇住宅用地295.45公顷,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63公顷,农村宅基地0.44公顷。
规划保留住宅面积约330万平方米,新增住宅面积约65万平方米,规划住宅建筑总面积约395万平方米。
现状保留城镇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规划区中部、西侧、东侧。新增城镇住宅用地零散分布于规划范围内东侧、南侧(建塘旅游小镇地块)和吓土神山西侧和南侧及东南侧。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6.7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7.29%。其中:机关团体用地15.87公顷,科研用地0.34公顷,文化用地3.26公顷,教育用地19.68公顷,体育用地0.77公顷,医疗卫生用地5.10公顷,社会福利用地1.7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各级别的服务半径,散布于规划范围内。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116.9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8.25%。其中:商业用地109.16公顷,商务金融用地6.42公顷,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1.37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主要分布于长征大道、康珠大道、仁安路、格咱路、阳塘路沿线及龙潭河公园周边。
规划仓储用地0.7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0.12%。仓储用地主要位于北门社区居日河巷,为云南迪庆军粮供应站用地。
规划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06.0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16.56%。其中:城镇村道路用地101.62公顷,交通场站用地4.48公顷。保留现状1处停车场用地(向阳停车楼)、规划利用搬迁机关团体用地和闲置空地改造新增12处社会停车场。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8.44公顷,划建设用地面积的1.32%。其中:供水用地0.51公顷,排水用地0.03公顷,供电用地2.88公顷,供热用地1.17公顷,通信用地1.32公顷,邮政用地0.81公顷,广播电视设施用地0.16公顷,环卫用地0.63公顷,消防用地0.92公顷。公用设施用地主要分布于城市各处。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48.2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7.53%。其中:公园绿地38.98公顷,防护绿地2.25公顷,广场用地7.01公顷。面积较大的公园绿地与开敞空间主要是北侧的香巴拉公园、南侧的龙潭河公园、中部的江克公园、小龟山公园、坛城广场、红太阳广场。其他区域结合300—500米的服务半径,利用机关团体闲置空地、老旧村子建筑、边角地、闲置地等空间,“见缝插绿”新增小型公园绿地。
规划特殊用地面积17.1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2.67%。其中:军事设施用地11.31公顷,宗教用地1.27公顷,文物古迹用地0.38公顷,殡葬用地4.16公顷。
规划对外形成以铁路、高速公路为骨架,二、三级公路为主干,航空为补充的综合交通体系。
将规划范围内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个等级。
(2)道路系统
规划主要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路网骨架和主、次干道红线宽度,衔接对外交通,构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的三级道路系统,构建内外畅通、高效支撑的道路体系,总体形成“三横四纵”的干路网结构。
三横:金沙-格咱路,仁安路,达娃路;
四纵:旺池路,长征大道,香巴拉大道,康珠大道。
①主干道
主干道是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线道路,主要以交通功能为主。规划范围内主干道有:旺池路(红线宽度32米),金沙-格咱路(红线宽度24——34米),长征大道(红线宽度28米),香巴拉大道(红线宽度40米),康珠大道(红线宽度40米),达娃路(红线宽度18米),仁安路(红线宽度36米),安定路(红线宽度26米)。
②次干道
次干道主要是区域性交通干道,与主干道结合组成干线网,起集散交通的功能,兼有服务功能。规划范围内次干道主要有:江克路(红线宽度14米),池慈卡街(红线宽度20米),绒巴路(红线宽度20米),龙潭北路(红线宽度18米),建塘路(红线宽度24米),阳塘路(红线宽度24米)。
③支路
支路主要解决局部区域的交通问题,以服务功能为主。通常与次干道和居民区、交通设施等内部道路相联系。规划范围内支路主要为龙潭南路(红线宽度7米),廊西塘路(红线宽度12米),强杰塘路(红线宽度14米),康巴路(红线宽度14米)等多条道路。
序号 | 道路等级 | 道路名称 | 红线宽度(m) | 双向车道数 | 断面形式 | 横断面型式代码 | 管控形式 |
1 | 主干道 | 旺池路 | 32米 | 6 | 4+10.5+3+10.5+4 | D-D | 定点定向 |
2 | 长征大道 | 28米 | 4 | 5.5+7.5+2+7.5+5.5 | Q-Q | 定点定向 | |
3 | 香巴拉大道 | 40米 | 6 | 7+11+4+11+7 | A-A | 定点定向 | |
4 | 康珠大道 | 40米 | 6 | 7+11+4+11+7 | A-A | 定点定向 | |
5 | 安定路 | 26米 | 4 | 4+8.5+1+8.5+4 | E-E | 定点定向 | |
6 | 仁安路 | 36米 | 6 | 4+13+4+13+4 | B-B | 定点定向 | |
7 | 格咱路(香巴拉大道以东) | 34米 | 6 | 5+11.5+1+11.5+5 | C-C | 定点定向 | |
8 | 格咱路(香巴拉大道以西) | 20米 | 4 | 4+6+6+4 | H-H | 定点定向 | |
9 | 次干道 | 江克路、池古廊(龙潭北路以南) | 14米 | 2 | 3+4+4+3 | M-M | 定点定向 |
10 | 池慈卡街 | 20米 | 4 | 4+6+6+4 | I-I | 定点定向 | |
11 | 阳塘路、建塘路、林卡街(仁安路以北) | 24米 | 4 | 5+7+7+5 | G-G | 定点定向 | |
12 | 龙潭北路 | 18米 | 4 | 3+10+3 | K-K | 定点定向 | |
13 | 林卡街(仁安路以南)、滨河南路 | 18米 | 4 | 4+5+5+4 | K-K | 定点定向 | |
14 | 支路 | 滨河北路 | 10米 | 2 | 2.5+5+2.5 | P-P | 定点定向 |
15 | 强杰塘路、康巴路 | 14米 | 2 | 3+4+4+3 | N-N | 定点定向 | |
16 | 廊西塘路 | 12米 | 2 | 2.5+7+2.5 | P-P | 定点定向 | |
17 | 龙潭南路 | 7米 | 2 | 3.5+3.5 | 滨河7米 | 定点定向 |
规划采取地面停车与地下停车库相结合的集约化方式,在公共活动中心、重要旅游服务节点等交通流量比较大的地块可结合公园绿地或广场用地等安排地下停车场库,以满足日常或自驾游的停车需求。本规划位于独立地段的地面社会停车场共13处,占地面积共计3.99公顷。
表3 社会停车场一览表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编号 | 面积(㎡) | 备注 |
1 | 向阳停车场 | LC03—057 | 2397.36 | 现状保留 |
2 | 规划停车场1(原市行政中心) | LC01—018 | 6866.01 | 规划 |
3 | 规划停车场2(州民政局) | LC03—021 | 4017.14 | 规划 |
4 | 规划停车场3(市地方税务局二分局) | LC03—033 | 2378.55 | 规划 |
5 | 规划停车场4(州文化和旅游局) | LC03—043 | 3335.78 | 规划 |
6 | 规划停车场5(州水务局) | LC03—028 | 3291.27 | 规划 |
7 | 规划停车场6(州防震减灾局) | LC03—077 | 1121.97 | 规划 |
8 | 规划停车场7(香巴拉小镇停车场) | LC07—032 | 2876.03 | 规划 |
9 | 规划停车场8(淀粉厂新村停车场) | LC07—070 | 1936.61 | 规划 |
10 | 规划停车场9(建塘东路停车场) | LC05—075 | 2756.78 | 规划 |
11 | 规划停车场10(市交运公司) | LC05—090 | 3439.56 | 规划 |
12 | 规划停车场11(东内环路桑那村) | LC08—045 | 2660.89 | 规划 |
13 | 规划停车场12(建塘旅游小镇) | LC09—020 | 2684.23 | 规划 |
(2)加油(气)站规划
按照加油(气)站服务半径1-2公里,规划保留现状7处加油站,新增1处加油站,占地面积共计2.05公顷。加油(气)站应优先沿城市主干路或快速路布置站点,并设置独立出入口。站点布设时尽量远离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噪声和污染影响。
表4 加油站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面积(㎡) | 备注 |
1 | 康珠石化加油站 | 3406.87 | 现状 |
2 | 中发石化加油站(仁安路站) | 4190.05 | 现状 |
3 | 中国石化(香格里拉环东加油站) | 2677.09 | 现状 |
4 | 中国石化环西加油站 | 1635.13 | 现状 |
5 | 中国石化加油站 | 2885.70 | 现状 |
6 | 中国石油城郊加油站 | 2699.44 | 现状 |
7 | 丰晟加油站 | 3382.90 | 规划 |
8 | 中国石油达娃路加油站 | —— | 现状 |
(3)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新建住宅及大型公共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同步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同步实施充电线路埋设,具备未来安装条件。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数不低于配建要求的50%,10%的停车位建成充电设施且实际建成不低于20个;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公共停车场应结合电动车辆发展需求、停车场规模及用地条件,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具备充电条件的停车位数量不宜小于停车位总数的10%。规划对13个社会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充电设施,满足规划单元的新能源车充电需求。
(1)社区生活圈
规划范围内形成1个15分钟生活圈、7个5-10分钟生活圈。
规划范围内划定1个15分钟生活圈中心,服务半径1000米;7个5-10分钟生活圈中心,服务半径300-500米。
①设施分级
公共服务设施按照“片区(15分钟)-邻里(10分钟)-街坊(5分钟)”三个层级配置。规划范围内保留现状区域级医疗设施、文化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等,并规划新增区域级养老院1处。
②片区(15分钟)级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范围内,规划保留香格里拉市第二中学、香格里拉市第三中学、香格里拉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玉峰5人制足球场、香巴拉民族团结主题公园内多功能运动场地及迪庆州麒麟养老服务中心等片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③邻里(10分钟)级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范围内,规划保留香格里拉市民族小学、建塘镇建塘小学、香格里拉市红旗小学等邻里级公共服务设施,并结合居住用地规划新增1个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
④街坊(5分钟)级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范围内,保留现状7所幼儿园,规划新增1所幼儿园,均实行定界管控。保留现状1个社区活动室、4个篮球场,并结合居住用地规划新增7个文化活动站、8个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4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均实行条文控制。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48.2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7.53%。
规划公园绿地面积共38.9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6.08%。
规划防护绿地面积共2.2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35%。
规划广场用地面积共7.0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09%。
规划陆地水域25.77公顷,占单元面积的3.41%。
根据规划范围内用地规划并结合片区排水情况,本次水系布局规划在满足防洪排涝所需的必要河道规模的前提下,结合两岸用地和景观生态方面的需求,确定河道规模。
老城片区规划主要排水水系为纳赤河、龙潭河、桑那河。
1、给水工程规划
测算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为2.67万立方米。规划保留现状第一水厂,日供水能力10000立方米,位于环东路龙潭水源地旁,占地0.51公顷,规划水源为桑那水库。第二水厂(范围外)作为补充为片区供水,日供水能力20000立方米。
给水管网布置以环状为主,供水主干管沿主干道布置,规划沿新建道路敷设dn100-dn200给水支管,完善给水管网。
2、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片区平均日生活污水量为1.42万立方米。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新建片区采用完全分流制,老城区近期可结合现状采用截流式合流制。
(1)污水工程规划
规划老城片区生活污水主要由范围外第一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第二污水处理厂(范围外)收集处理旺池路南线两侧污水。污水管网呈树枝状布置,充分利用地形令污水自流排入污水干管,管道布置应简洁顺直。新建沿那曲河南部道路敷设D800-D1000污水主干管,其余道路敷设D400-D600污水支管,范围内污水整体按照由南向北,由东向西最终汇入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雨水工程规划
老城片区雨水管渠最小设计重现期应采用3年一遇及以上。汇水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雨水主干管渠设计重现期应采用5~10年一遇及以上。各地块按相对集中、就近分散排放雨水的原则,沿规划道路布设雨水管网,就近直接排放至纳赤河、桑那河及龙潭河。
3、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区用电负荷为76.32兆瓦。规划保留现状110 kV城东变、35 kV江克变;扩建110 kV居日合变,新增输电机组和输电线路,形成双电源供电,作为州政府、市行政中心等重要机关单位的备用电源。
高压线路:规划35kV江城线、35kV江小线、110kV居吉线、110kV居洋线、110kV居城线穿居住区段迁改入地,保留其余高压架空线路;
10kV电缆:片区内10kV及以下的配电网应逐步入地,电缆沟沿道路人行道敷设,入地困难区域沿墙架空敷设。
4、通信工程规划
预测规划期末移动电话量4.73万卡号,互联网宽带用户数约为1.35万户,有线电视用户3.0万户。
保留老城片区现状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电信局和广播电视台;保留现状邮政总局和邮政支局作为主要的通信设施;规划推进5G基站建设,移动网基站共建共享,将城区基站选站址充分融入市政规划。
5、燃气工程规划
预测规划期末年用气总量为427.71万标准立方米,计算流量为0.05万标准立方米/时。规划形成以管道天然气为主,液化天然气(LNG)为辅的城乡多气源结构,气源接自丽江—迪庆支线。
保留现状迪庆州哈迪燃气热能有限责任公司500m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2处液化气换瓶点;规划在东内环路与龙潭河及河南路交叉处分别设施1处燃气调压柜。
规划燃气输配管网采用中压A一级系统。采暖方式为片区集中供暖,供暖燃气由居民燃气管线接入供暖站。
6、热力工程规划
供暖时间按照 100 天考虑。规划采用集中供暖+分散供暖相结合的方式。规划保留现状9个供暖站,逐步完善供暖系统。
规划采用低温水直接供热方式,供热管网采用枝状管网布置形式;管网采用闭式双管制系统。规划采用低温水直接供热,供回水温度为80/60摄氏度。
7、环卫工程规划
预测片区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75.60吨。生活垃圾由城区垃圾转运站收集转运至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建筑垃圾近期由产生单位负责,远期成立市场化的专业建筑垃圾清运公司,由新建建筑垃圾处置场统一处理;远期将医疗垃圾、电子垃圾、废塑料、废轮胎、日光灯管等各种固废回收利用设施集中至综合性的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园(范围外)回收处理。
规划保留现状3处垃圾转运站;新建1处垃圾转运站,位于建塘路与康珠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占地0.25公顷。
保留现状44处公共厕所,新建23座公共厕所。位于公园和绿地内的单独建设,其它公厕联合建设。建成后香格里拉老城片区公共厕所建设密度达8.86座/平方公里;
单元整体处于二级开发强度分区,片区东侧沿仁安路部分地块处于三级开发强度分区。结合规划区实际,对局部地块的开发强度进行细化。
(1)居住用地开发强度控制
本规划按照《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结合规划区具体建设情况及实际管理需求,确定规划区域内新建和改扩建住宅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
表5 居住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表
建筑平均层数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m) |
低层(≤3层) | 1.0-1.2 | ≤43 | ≥30 | ≤12 |
多层I类(4—6层) | 1.3-1.6 | ≤32 | ≥30 | ≤20 |
多层Ⅱ类(7—9层) | 1.7-2.1 | ≤30 | ≥35 | ≤30 |
高层(10—12层) | 2.2-2.5 | ≤22 | ≥40 | ≤38 |
注:根据《香格里拉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结合老城区实际情况,本规划区域内的老旧小区和自建房的绿地率制定为≥15%;结合香格里拉市绿美城市建设要求,绿美社区绿地率控制为≥35%,老旧小区改造绿地率控制为≥20%。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强度控制
规划区内新建和改扩建类公共服务用地应符合以下规定:
表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表
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m) |
0801机关团体用地 | ≤1.5 | ≤40 | ≥35 | ≤24 |
0802科研用地 | ≤1.2 | ≤40 | ≥35 | ≤18 |
080301图书与展览用地 | ≤1.2 | ≤40 | ≥35 | ≤24 |
080302文化活动用地 | ≤1.2 | ≤30 | ≥35 | ≤24 |
080403中小学用地 | ≤1.5 | ≤35 | ≥35 | ≤24 |
080404幼儿园用地 | ≤1.2 | ≤35 | ≥30 | ≤15 |
080501体育场馆用地(场馆类) | ≤1.5 | ≤50 | ≥35 | ≤18 |
080501体育场馆用地(场地类) | ≤0.2 | ≤10 | ≥35 | ≤6 |
080601医院用地 | ≤1.5 | ≤35 | ≥35 | ≤42 |
080602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 ≤1.5 | ≤45 | ≥35 | ≤15 |
080603公共卫生用地 | ≤1.5 | ≤35 | ≥35 | ≤24 |
080701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 | ≤1.0 | ≤30 | ≥35 | ≤24 |
080702儿童社会福利用地 | ≤1.0 | ≤30 | ≥35 | ≤24 |
(3)商业用地开发强度控制
规划区内新建和改建类商业用地应符合以下规定,其余指标按照下表规定:
表7 商业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表
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m) |
090101零售商业用地 | ≤2.5 | ≤45 | ≥25 | ≤24 |
090102批发市场用地 | ≤2.0 | ≤50 | ≥25 | ≤24 |
090103餐饮用地 | ≤2.0 | ≤45 | ≥30 | ≤24 |
090104旅馆用地 | ≤2.5 | ≤45 | ≥30 | ≤30 |
090105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1.5 | ≤40 | ≥25 | ≤24 |
0902商务金融用地 | ≤2.5 | ≤50 | ≥25 | ≤30 |
0904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1.5 | ≤50 | ≥25 | ≤24 |
(4)物流仓储用地开发强度控制
规划区内主要涉及储备库用地,将其容积率控制在1.5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下、绿地率为≥25%、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5)其他建设用地开发强度控制
①科研机构、各类学校、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照有关专业设计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②历史建筑、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区地块开发强度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章节确定的控制要求进行控制。
③市政公用设施及道路交通控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确定。
单元编号为533401100010005,规划结合地块功能,以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公共绿带以及河流水系等为界划分街坊,规划区内共划定9个街坊,585个地块(街坊与地块范围详见地块划分图)。
4、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除应当满足日照、采光、通风、消防、交通、防灾、环保、安全保密、视觉卫生、工程管线敷设、建筑保护以及城市设计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1)总体控制要求
建(构)筑物与建设项目地块边界、与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与规划河湖、山体、高压线走廊等的退让距离,除应符合日照、消防、交通、环保、防汛、防空、抗震、安全保密和卫生视距等方面的要求外,同时应符合本章规定。
(2)建筑后退道路红线
沿规划区内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无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按以下要求控制: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的地上部分和地下室露出室外地坪部分,其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标准段的距离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表8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表
道路红线宽度(m) | 建筑高度 | |
H≤16m | 16m≤H | |
D≤12m | 1—1.5m | 2m |
12m<D≤24m | 2m | 3m |
24m<D≤36m | 3m | 4m |
D>36m | 3m | 5m |
注:1、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范围内不应高出地面设置建设项目自身的设备管道井(包含但不限于风井、烟道、电井),且场地竖向应与周边城市道路平顺相接、相互协调。
2、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新建加油站、加气站、换电站、充电站罩棚的退距,改建、改扩建加油加气站、换电站、充电站退距应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相关要求,且不小于5米。
3、片区主要交通性主干道旺池路设计车速较高,建筑后退其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5米。长征大道作为龟山公园至松赞林寺的重要视廊,沿街商业集中,建筑后退其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5米。
4、既有中小学、幼儿园、医院进行危房改造,确因地块受限,难以满足相关退让要求的,在满足消防、日照、安全等规定的前提下,可按照不低于现有间距进行退让。
(3)建筑退让道路交叉口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交叉口红线距离,按两条相交道路中道路红线宽度较窄的道路退距进行退让,且不小于5米。
(4)建筑后退用地红线
建设项目地块边界内的建筑物的退让应当满足以下规定:
①对周边已有的合法永久性建筑物,优先保证合法永久性建筑物获得规定标准的日照,并根据消防、交通等要求确定其建筑退让地块边界的距离,拟建建筑除满足相关建筑间距的控制要求外,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还应满足下表的规定;
②地块边界另一侧为尚未进行合法建设或规划设计的可建设用地,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应满足下表的规定;
③同一街坊内同一权属主体的不同地块,进行整体设计,统一实施的,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距离不受下表的限制;
④建筑高度高于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根据其性质核定,后退距离不小于15米;
⑤高层建筑中高度不高于24米的非住宅部分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按多层非住宅建筑的后退规定执行。
⑥地块边界另一侧为规划确定的集中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的,其退让地块边界的距离不小于5米。
表9 各类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距离控制表
建筑类别 | 建筑朝向 | 建筑高度的倍数 | 最低要求(米) | ||
住宅建筑 | 多低层 | 主要朝向 | 0.5H | 6 | |
次要朝向 | 满足消防间距或者通道要求;侧面有居室窗户的,须同时满足视觉卫生要求 | 3 | |||
高层 | 主要朝向 | a≤30° | 0.3H | 13 | |
30°<a≤60° | 0.25H | ||||
次要朝向 | 0.2H | 9 | |||
非住宅 建筑 | 多低层 | 主要朝向 | 0.5H | 6 | |
次要朝向 | 满足消防间距或者通道要求 | 3 | |||
高层 | 主要朝向 | a≤30° | 0.2H | 13 | |
30°<a≤60° | 0.16H | ||||
次要朝向 | 0.125H | 9 | |||
低层辅助用房 | —— | 0.5H | 2 |
注:1、本表中H为拟建建筑高度,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7米、非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为多低层(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除外),此外的为高层建筑;低层辅助用房建筑高度不超过9米;
2、α为高层建筑主要朝向与用地红线间的夹角;
(5)地下建(构)筑物临城市
主次干道的,退让用地界线距离不得小于5米,其他的退让用地界线距离不得小于3米,且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的0.7倍(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部底板的距离)。地下建(构)筑物临河道的,退让用地界线距离与地上建筑相一致。
(6)建筑退让架空电力线路
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改扩建建筑,其后退线路距离除有关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以下规定:
表10 建筑退让架空电力线路最小距离表
线路电压等级(kV) | 最近架空电力边导线(m) | 规划高压线走廊中心线(m) |
≤10 | 2 | —— |
35 | 3 | 10 |
110 | 4 | 15 |
注:1、规划区内中心地区、主干路、人口密集区、繁华街道区域及走廊狭窄,架空线路难以通过的地区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采用地下电缆线路;城市地下电缆线路路径和敷设方式的选择,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根据道路网规划,与道路走向相结合,并应保证地下电缆线路与城市其他市政公用工程管线间的安全距离,同时电缆通道的宽度和深度应满足电网发展需求。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两平行线内区域。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林;禁止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2、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区域现状保留地块改建、扩建活动,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导线与地面间最小垂直距离、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的有关规定。
规划范围位于迪庆香格里拉机场障碍物限制净空区域(距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两端外各4公里区域范围外的机场净空区域),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需符合机场净空管控要求,同时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高于机场地面基准标高(3288.07)20米及以上的,或可能产生光污染、对空光源、对空流场及大量烟雾等情形或者依据相应保护要求,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范围内,拟建建(构)筑物可能影响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需按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迪庆藏族自治州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办法》,报民航局进行净空审核和管理。
1、指标控制
考虑采用通则式管理的方式来进行管控。
城镇开发边界内原则禁止新增宅基地,在符合详细规划前提下,可在原址重建及改建,具体控制指标见下表:自建房控制指标体系一览表。
宅基地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除与周边地块联合建盖外,原则不宜改建、扩建,由政府进行土地收储。
表11 自建房控制指标体系一览表
占地面积(㎡) | 60<S≤90 | 90<S≤120 | 120<S≤150 | 150<S | |
用地使用强度 | 建筑密度 | 100% | ≤85% | ≤80% | ≤75% |
容积率 | ≤2.5 | ≤2.4 | ≤2.3 | ≤2.3 | |
绿地率 | 不控 | 不控 | 不控 | 不控 | |
建筑层数 | 4层 | ||||
建筑高度 | <15米 | ||||
建筑退让要求 | 退道路红线 | 退1米 | 退1米 | 退1米 | 退1米 |
退基地红线 | 以四邻意见为准 |
2、风貌管控
建筑外观须融入藏式传统元素,色彩以白色、棕色、暗红色为主,禁止使用大面积高饱和色调。
自建房采用院落组合、街坊组团混合布局方式,同时打造室外公共空间。二层以上设置露台的,露台不得搭建彩钢瓦、石棉瓦等简易围护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