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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6-05-08
香格里拉市“07.18”一般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5-08 16:10     浏览次数: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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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07.18”一般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评估报告

 

2023年07月18日10时40分许,香格里拉市尼西乡境内西宁-澜沧(西澜线,原西景线)K2084+220米处发生一起二人死亡,五受伤两车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迪庆州交警支队作出批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妥善做好善后事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力度,严防死亡事故频发、多发。

20230926日,香格里拉市交警大队成立了香格里拉市“07.18”一般道路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对事故开展了深度调查工作。

目前,事故原因已查明,调查组提出了相关责任人员的追究和整改工作意见,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现将事故深度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7月18日,驾驶人何**驾驶车辆号牌为豫VEH2**号小型轿车沿国道214线由德钦县奔子栏镇方向往香格里拉市城区方向行驶,10时40分许,当车行至国道214线K2084+220米处时,所驾驶车辆车头与对向由驾驶人尼玛**驾驶的号牌云RG10**号轻型普通货车车头相撞,造成云RG10**号轻型普通货车乘车人扎安**当场死亡,云RG10**号轻型普通货车乘车人丹珍**经送迪庆州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豫VEH223号小型轿车乘车人伍*、张*受伤,云RG10**号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尼玛**、乘车人尼玛**、孙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男,汉族,身份证号:1307252000********,户籍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南壕堑镇河东街祥福苑小区****室。驾驶证号:1307252000102*****,档案编号:130701615***,准驾车型:C1,初领日期:2023年01月28日,审验有效期止:2029年01月28日,系豫VEH223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无受伤,联系电话:1766****213。                                         

    尼玛**,男,藏族,身份证号码:5334211973********户籍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尼西乡幸福村****号,驾驶证号:5334211973101*****,档案编号:533400152***,准驾车型:C1,初领日期:2017年07月17日,审验有效期止:2033年07月17日,系云RG1002号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在事故中受伤,联系电话:188****8208。

(三)乘车人伤亡情况

 *,男,居民身份证号:3501822002********,户籍地址:吴航西洋中路47号华达花园***室,系豫VEH2**号车乘车人,在事故中受伤,联系电话:177****6736。                                    

*,男,居民身份证号:4290061997********,户籍地址:湖北省天门市岳口镇北提村***号,系豫VEH2**号车乘车人,在事故中受伤,家属联系电话:155****9560。     

孙诺**,女,居民身份证号:5334211980********,户籍地址: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尼西乡幸福村***号,系云RG10**号车乘车人,在事故中受伤,联系电话:139****6718。                                               

尼玛**,女,居民身份证号:5334211980********,户籍地址: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尼西乡幸福村***号。系云RG10**号车乘车人,在事故中受伤,联系电话:139****4971。                                              

丹珍**,女,藏族,居民身份证号:5334012018********,户籍地址: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尼西乡幸福村***号,系云RG10**号车乘车人,在事故中受伤,送往迪庆州人民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联系电话:139****6718。                                           

扎安**,女,藏族,居民身份证号:5334211947********。户籍地址: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尼西乡幸福村***号。系云RG10**号车乘车人,在事故中死亡。家属联系电话:139****6718。

(四)事故车辆情况

VEH2**小型轿车,品牌型号:东风日产牌DFL7150VANT4,发动机号:059814Y,车辆识别代号:LGBT22E02LY151285,机动车所有人:鲁*,注册日期:2021年01月06日,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01月31日,使用性质:非营运,该车有保险,机动车状态:正常。  

RG10**轻型普通货车,品牌型号:长安牌SC1027SJA5,发动机号:HA7U006509,车辆识别代号:LSCAB23E0HG237047,机动车所有人:尼玛**,注册日期:2018年03月07日,检验有效期至:2027年03月31日,使用性质:非营运,该车有保险,机动车状态:正常。     

二、事故道路及肇事车辆基本情况

(一)事故路段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西宁—澜沧(西澜线,原西景线)K2084+220米处,为高架桥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香格里拉城区方向,北往德钦县方向,机非混合车道,道路全宽7.0米,德钦县城方向往香格里拉城区方向宽3.5米,香格里拉城区方向往德钦县方向宽3.5米,路面性质为干燥沥青,路面完好,现场路段为双向两车道混合式交通,道路中心为黄色实线。事故地点前后1000米路段内近三年未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二)现场痕迹

事故现场路段发现条轮胎搓擦印,第一条搓擦印:L1系豫VEH2**号小型轿车左前轮搓擦印,长为2.5米,第二条搓擦印:经勘查系L2系云RG10**号轻型普通货车右前轮搓擦印,长为3.6米,L3系系云RG1002号轻型普通货车左后轮搓擦印,长为3.0米

(三)肇事车车体痕迹

肇事车辆豫VEH2**号小型轿车车头严重受损,受损面积1.7米X1.2米,挡风玻璃受损,安全气囊弹出;详情见现场照片。

肇事车云RG10**号轻型普通货车车头严重受损,,受损面积1.7X1.2米,副驾驶门变形损坏,挡风玻璃受损;详见现场照片。

三、事故调查情况

(一)证人走访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查找到证人**、张*、尼玛**、尼玛**、孙诺*8、鲁*,证人均为驾驶人和乘车人及租车行工作人员

(二)检验鉴定情况

事故发生后,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对尸体检验,委托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对VEH2**号车及云RG10**号车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车速鉴定、驾驶人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鉴定。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车辆进行了车体痕迹鉴定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车辆进行了事故形态分析

一、聘请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对豫VEH2**号小型轿车转向系、制动系、车速进行了车辆技术检验鉴定,云通司鉴中心【2023】车鉴字第03041号鉴定意见为:(1)、该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统功能有效;(2)、该车发生事故时制动系功能有效;(3)、该车发生事故时的车速不能鉴定。

二、聘请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对云RG10**号轻型普通货车转向系、制动系、车速进行了车辆技术检验鉴定,云通司鉴中心【2023】车鉴字第03043号鉴定意见为:(1)、该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功能有效;(2)、该车发生事故时制动系功能有效;(3)、该车发生事故时车速不能鉴定。

三、聘请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车辆进行了车体痕迹鉴定,云通司鉴中心【2023】痕鉴字第00220号鉴定意见为:豫VEH2**号车保险杠、前中网等前部饰件损坏脱落,前防撞梁左侧及左前纵梁变形,左、右前大灯损坏,左前翼子板变形,发动机舱盖前部弯折变形,表层剥脱附着银灰色物质的撞擦痕,系与云RG10**号车前下部外饰件、左、右前大灯、前防撞梁、前方护杆、散热器、前部舱盖、右前翼子板、右前门相撞擦形成。

四、聘请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车辆进行了事故形态分析,云通司鉴中心【2023】形态鉴字第00044号鉴定意见为:豫VEH2**号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路段时,该车驶入对向车道,该车前部与由南向北行驶而来的云RG10**号车前部碰撞后,两车停止于最终位置。

五、聘请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对云RG10**号车乘车人扎安**作死因分析鉴定,云通司鉴中心【2023】病理鉴字第00477号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扎安**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机械性外力作用致颅脑、四肢多发性损伤死亡。

六、聘请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对云RG10**号车乘车人丹珍**作死因分析鉴定,云通司鉴中心【2023】病理鉴字第00478号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丹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机械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七、聘请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对云RG10**号车驾驶人尼玛**作伤情鉴定,云通司鉴中心【2023】临鉴字第01880号鉴定意见为:尼玛**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损伤鉴定为轻伤一级。

八、聘请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对豫VEH2**号车乘车人伍*作伤情鉴定,云通司鉴中心【2023】临鉴字第01667号鉴定意见为:伍*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损伤鉴定为重伤二级。

九、聘请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对豫VEH2**号车乘车人张*作伤情鉴定,云通司鉴中心【2023】临鉴字第01668号鉴定意见为:*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损伤鉴定为轻伤一级。

十、聘请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对云RG10**号车乘车人尼玛**作伤情鉴定,云通司鉴中心【2023】临鉴字第01670号鉴定意见为:尼玛**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损伤鉴定为轻微伤。

十一、聘请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对云RG10*8号车乘车人尼玛**作伤情鉴定,云通司鉴中心【2023】临鉴字第016**号鉴定意见为:孙诺**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损伤鉴定为轻微轻伤一级。

十二、聘请云南维权司法鉴定中心对何**血液中乙醇定性、定量检验分析,云维司鉴【2023】法毒鉴字第1858号鉴定意见为:送检何**的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十三、聘请云南维权司法鉴定中心对尼玛**血液中乙醇定性、定量检验分析,云维司鉴【2023】法毒鉴字第1857号鉴定意见为:送检尼玛**的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四、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接处警及应急处置情况

2023年07181059分许,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值班民警接**报警称:在尼西乡角木大桥上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请求出警处理。接报警后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值班民警迅速现场处置,1130到达现场。随后事故值班民警迅速向大队领导及局指挥中心汇报情况,大队领导及分管局领导相继赶赴现场,并同时向迪庆州交警支队汇报相关情况。

接报后,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政委和旭东,尼西警务站站长马骥、交警大队大队长彭新明立即带队赶赴现场指导开展人员救治及事故处置工作。

在各级领导的组织下发动医疗卫生、消防救援、公安及当地群众及时开展人员救治、现场救援等工作。

07181130分许,将伤者*、张*、尼玛**、尼玛**、孙诺**送至迪庆州人民医院救治。1340分许将扎安**尸体运至香格里拉市殡仪馆。

次日,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伤者及死者家属,开展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及有关善后工作,严防负面舆情。

整个事故处置工作有序开展,未发生负面舆情和群体性事件。

五、事故原因调查情况

经查,驾驶人**驾车上道路行驶过程中违反右侧通行规定,在划有道路中心实线的路段逆向行驶;越线行驶是形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之规定,以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划有中心单实线、中心双实线的路段上横穿、掉头、压线行驶、越线行驶或者左转弯;”之规定。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3年0823日下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六、事故性质

该事故是一起一般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当时未涉及生产经营活动。

七、存在的事故隐患情况

驾驶人安全意识差、越压中心实线行驶,临危处置措施不当。

八、事故发生后整改情况

(一)工作部署情况

根据迪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定下发的全州“减量控大”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坚决防控严重伤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一是牢固树立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扛在肩上,道路预防工作抓在手上。二是加强路面管控,全面净化路面行车秩序。三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全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四是强化宣传提示,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五是深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交通安全源头管控机制。

(二)具体工作措施

1、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紧抓“两客一危”、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继续推进“一盔一带”交通安全整治,在查缉实效、控制能力下功夫,严查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

2、加大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向相关单位建议治理。

在全市范围内加强道路安全隐患调研和治理,协调管理部门逐步推进隐患治理措施。各乡镇迅速开展一次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3、广泛宣传提示,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依托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网一群一抖”等新媒体,创新宣传方法、宣传手段,重点加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宣传警示教育、宣传案件查处,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建立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对查处的醉驾、酒驾、毒驾、无证驾驶、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人一律通报其所在单位和村居委小组,责成相关负责人履行好教育监督责任,切实教育身边人、警示身边事,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努力营造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九、责任追究意见

VEH2**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对其依法起诉追究刑事处罚

管理责任追究意见

该事故不存在符合追究管理责任的情况。

1、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尼西派出所交警中队按照勤务制度开展了辖区路面执勤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进行过安全宣传和教育,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未发现严重失职情况。

2、尼西乡政府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工作。尼西乡政府、新阳委会进行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未发现严重失职情况。

3、道路隐患及安全防护情况。事故路段为微弯上坡,路面完好,道路西侧设置水泥防护墙端头外展不够。未发现严重失职情况。

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建议

(一)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综合治理。一是要深刻吸取07.18”伤亡道路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提高对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香格里拉市加强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化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不断深化“两站两员”建设,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范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要充分发挥市事故预防领导小组议事机构的作用,牵头专题研究破解香格里拉市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在机制、资金等方面存在问题和困难的办法措施,组织落实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三是要狠抓各乡镇(社区)属地交通管理责任落实,做实乡镇交管工作,管好用好各村社兼职交通安全劝导员,抓实“两站两员”建设,充分发动基层力量,夯实基础工作,减少漏管失管现象。

(二)认真研究完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机制。在深化交通安全管理改革的进程中,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研究解决警力相互牵制和专业水平不足的弊端,整合警力装备,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力量。要加强交通管理业务培训,提高交管业务水平,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勤务机制,加强部门间的联勤协作,实行错时用餐、休息勤务,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工作。

(三)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辖区群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群众交通法律法规知晓率和安全出行意识。

(四)全力以赴打好交通安全季攻势”攻坚战,为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提供良好交通、治安环境。

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研究部署工作,围绕三个明显下降、三个零发生、三个显著提高”目标,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较大好转。

(五)狠抓宣传教育,全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一是要坚持资源聚焦,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由“单打独斗”向“合成作战”升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借力党委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重视,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及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集体智慧,用好用足各种宣传资源,拓展新空间,加强新合作,开创新局面。二是要坚持与时俱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传统媒体”向“新兴媒介”倾斜。用好手机APP以及抖音、微信“三大手段”,在大力宣传正能量、强化网上便民服务的同时,加强对超速、超员、无证、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的打击和曝光力度,扩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普及面和影响力。三是要坚持警民联动,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由“单向宣传”向“互动宣传”转型。强力推动体验式互动宣传,促进基层交通民警与交通参与者相互理解支持;强化交通安全宣传专职队伍的建立和培养,在指导其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及时了解不同群众对交通安全管理的需求,定期进行分析研判,有的放矢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针对性和主动性。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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