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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关于和正先同志任香格里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 责任情况的审计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28 11:43
来源:香格里拉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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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关于和正先同志任香格里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

责任情况的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以及《中共香格里拉市委组织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香组委〔2021〕5号)的委托。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25日起,对和正先同志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香格里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一)审计范围

和正先同志任职期间(即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有关经济活动及其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并延伸审计相关部门或单位。对审计查出的违反财政法规的问题将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

(二)审计内容

⒈是否依法依规履行经济管理职责,完成经济责任目标。根据《云南省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经济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及有关职责,结合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编制经济责任审计调查表,进行审计调查。确定和正先同志任期内所承担的经济责任指标完成情况。

⒉重点检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是否存在隐留收入、转移资金;有无违规,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的情况;有无挤占、挪用、截留资金;有无虚列支出、虚报冒领、以领代报、滥发钱物等问题。关注大额资金拨付的手续是否齐全;各项经费有无超出规定用于职工的奖励、福利、津补贴、加班费、劳务费等个人开支;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⒊主要审查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产增减变动手续是否齐全。审计核实任期内的各项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查清任职初期、任期内各项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形成的原因。

⒋审查任期内债权、债务情况,主要审查任期内新增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情况,核实任期内是否定期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有无长期挂账情况。

⒌审查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评价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程度。

⒍审查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主要审查重大经济活动(包括重点投资、重大资金支出、重大项目立项、重大制度建立等)的决策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⒎对和正先同志任期内目标责任制中确定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定、评价。

⒏其它需要审计方面。

二、审计时间

自2021年4月25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0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周达松(执法证号:YDQ05414)

审计组成员:董 娇(执法证号:YDQ05174)

李赖先(执法证号:YDQ05175)

杨 凡(执法证号:YDQ01839)

孙建康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董娇(0887-8297207)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香格里拉市行政中心(1-1-15)。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办公地点: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仁安路83号(邮编:674400)

监督电话: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办公室0887-8222582

香格里拉市审计局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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