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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顺利完成2018年度全市财政票据代开工作
发布时间:2019-11-22 11:23
来源:非税票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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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 ,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防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本着规范、服务、简便的原则,以及根据《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办理代开财政票据的业务。我市对零星需用《云南省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且年使用量不足50套的单位均实行财政代开、单位盖章的管理办法。

2018年财政票据代开端口共开具各类票据如下:

一是《云南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机打》注册号为:云财票罚第15001号,票据号为:00245023--00245024共计2份,作废1份,金额为30000元。

二是《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机打》注册号为:云财票印第5311028号,票据号为:0000647331共计1份,作废0份,金额为30000元。

三是《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银行代收》注册号为:云财票印第5311051号,票据号为:0001875217--0001875349共计131份,作废8份,金额为256,672,771.88元。

四是《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注册号为:云财票印第12006号,票据号为00814591--00815830共计88份,作废9份,金额为163,389,779.42元。

以上代开票据均按照以下规定程序实行代开,未出现违规情况:

一、对零星用票单位不再发放《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领购证。

二、代开项目必须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

三、需财政代开票据的单位应提交《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财政代开票据申请表》,并附有效依据,经审查、批准后给予开具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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