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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关于印发香格里拉市公园广场街旁绿地管理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10:20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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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绿化公司及监理公司:

为推动公园、广场、街旁绿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园管理人员的素质,特制定《香格里拉市城市公园、广场、街旁绿地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香格里拉市城市公园、广场、街旁绿地管理规范

香格里拉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2018年4月13日

香格里拉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办公室 2018413日 印发

香格里拉市城市公园、广场、街旁绿地管理规范

为推动公园、广场、街旁绿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园管理人员的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以及《香格里拉市城市公园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公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香格里拉市建成并已面向公众开放的综合公园、街旁绿地、专类公园等各类城市公园。

1.园林植物管理

1.1植物景观管理

1.1.1植物景观是公园的主体和基本内容,是公园管理者需要考虑的首要内容。

1.1.2植物景观管理应按照公园总体规划和植物配置设计方案,进行植物的栽培、管护和调整,达到并保持规划设计的景观效果。

1.1.3公园内用于造景的植物和树木不得随意砍伐,如确需砍伐,应报市园林管理部门批准。进行重点区域和景点的主要乔、灌木的调整和绿化整顿改造,应报市园林管理部门批准才能动工。

1.1.4尚未建成或景观质量不高的公园景区、景点,应适时进行植物景观调整和景点改造,但调整改造须遵循建设部颁布的《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事先制定设计方案,经审查后实施。

1.1.5植物景观调整和景点改造设计方案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城市规划区公共绿地、公园、广场的建设项目,由市建设(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1.1.6植物景观调整和景点改造方案经审查后,一般由公园组织绿化技术人员和技工负责施工,确需委托其他单位施工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建。

1.1.7植物景观调整和景点改造工程完工后,应由方案审查部门参加验收,以确保工程质量。

1.2植物养护管理

1.2.1植物养护管理应保持植物自然姿态和艺术造型,定期对植物进行除草、施肥、培土等抚育工作,保持其生势旺盛。保证花卉植物正常生长,充分体现设计意图,使园林景观达到最佳状态。

1.2.2孤植树(庭荫树):保持树冠完整,姿态优美,生长繁茂,无枯枝,无病虫害,有较高的观赏价值。

1.2.3行道树:生长健壮,树冠整齐,分支点达2.2米以上,无枯枝死树,无倾斜、倒伏树,基本无病虫危害。

1.2.4群植或片植树:做到乔灌草合理配置,定期修剪和抚育,无枯枝死树,基本无病虫害,植物长势好,开花整齐,整体景观有特色。

1.2.5整形灌木:应及时修剪,常年保持其艺术造型;一般灌木亦应保持树冠完整,树形自然美观。各类灌木均应做到不亮脚,无枯枝,无病虫枝,生长旺盛,对残缺、老化的灌木应及时更新。

1.2.6绿篱:配置要因地制宜,与景观功能相协调。整形绿篱每年应根据生长规律进行修剪,保持整齐、美观,保持设计形状。自然式绿篱也要控制生长,及时清除徒长枝、病虫枝。各类绿篱应常年保持无枯死树、无缺窝,长势良好。

1.2.7栽植的大树桩头每年进行蟠扎整形,修剪徒长枝、病虫枝,保持其园林工艺水平。

1.2.8竹类:应保持生长旺盛,自然美观,无倒伏,无枯桩,及时疏伐和清除老竹头。

1.2.9花卉:花卉配置应根据立地条件和景观要求,做到层次分明,突出公园的特点和个性。

花坛:图案清晰美观,色彩明快,开花整齐,无缺窝,花卉栽植面积不少于花坛面积的70%。

花境(径):花丛要讲究配置艺术,注意植物的主副关系、层次感、色彩、季相变化,要与环境地貌相协调。

花坛、花境缺株应及时补栽,残花应及时清理;带盆布置的,花盆应修饰隐蔽;硬地上摆设盆花,花盆应保持完整美观;不应将盆花、盆景置于景石之上(石缝、石背例外)。

露地盆花摆设要整齐美观,层次分明,色彩悦目,讲究布置艺术,不露盆钵。

1.2.1 0草坪:草坪应依地势延顺平整,草坪边缘清楚;定期修剪,留草高度在4—8厘米;保持草坪青绿,无积水,无缺株,定期修剪。纯种草地无杂草。观赏草坪不准游人进入践踏。游憩草坪应定期轮流关闭,进行养护管理,保证无人为践踏形成的道路和踩板结的地块。

1.2.11地被植物:应选择多种矮生、耐荫、覆盖力强、有一定观赏价值的多年生植物。地被植物应及时清疏枯老残叶,进行补植,保持整体生长良好。

公园内除硬质地面或铺装地区外,主要景点、主次园路及周围都应用各种地被植物覆盖,做到土不露天。

1.2.12藤蔓植物:藤本(攀爬植物)应根据栽培和配置要求,做好修剪和整枝工作,保持良好的株形和体态,定期修枝整形,不乱牵乱爬,无枯枝败叶,长势良好。

1.2.13古树名木:必须重点保护,严格按照《香格里拉市古树名木管理规范》中的规定进行科学管理。严禁砍伐、移植古树名木。

1.2.14所有乔木和大型灌木均应分门别类进行登记,造册存档,并在主要植物上设置植物名称、产地、习性和观赏特性等知识介绍牌。

1.3冬季养护

1.3.1制定经济科学合理的冬季养护计划,加强公园、广场、街旁绿地植物的冬季养护管理工作,通过稻草捆扎、薄膜包裹、石灰刷白、喷洒药剂等方式的综合应用,确保植物树种安全越冬,提高植物的适应过程和成活率,为城市增添生机。

1.3.2 时时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灵活制定应对和保护计划,避免极端天气造成植物的大面积损毁和死亡。

1.3.3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园的冬季养护费用,提高养护效率。

1.4病虫害防治

1.4.1 遵循“综合防治,以防为主”原则,病虫害应控制在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其中受到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3%;受到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5%;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虫卵;病害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5%。

1.4.2 做好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根据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及时做好园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使防治效果达到95%以上。

1.4.3 严禁使用剧毒、高残留和有关部门规定禁用的化学农药,使用化学农药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实施。

2.园容卫生

2.1园容卫生管理的总体目标

2.1.1公园环境卫生是体现公园园容质量和园艺效果的根本保证,是公园管理者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基本任务。

2.1.2园容卫生管理应做到:园貌整齐美观,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设牌示摊点,无乱堆乱放杂物、工具及其它物品,无乱拉绳线挂物现象。

2.2环境卫生管理

2.2.1园内环境要保持整洁干净,所有设施必须放置有序,各类物资均不得在游览区内影响景观的地点堆放。

2.2.2落实门前卫生包干制度,公园内的经营服务点应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园大门内外50米内不准设置任何摊点,园内不准设置流动摊位。所有摊点必须负责其周围半径1 0米以内的环境卫生保洁。

2.2.3公园内的清扫、保洁工作应做到责任到人,实行定员、定岗、包干管理。各级公园均应落实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干部,负责每天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4大门、广场、主次干道、重点游览区或人流较多的地区每天清扫不得少于两次,其他游览区每天清扫不得少于一次。实行全日立体保洁制度,即从早上开园至晚上闭园的整个游览时间内,园内、建筑物室内室外包括所有陆地、水面的上下左右各个方位,均做到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2.2.5要特别注意公园绿地内的清洁卫生,不得将垃圾、废弃物抛置于绿地内,不准在绿地内堆放物资材料、摆设摊点或停放车辆。植物管护中修剪清理的枝条、残花杂草等不准残留在绿地内,应及时就地或就近掩埋。

2.2.6公园内的座椅、果皮箱、垃圾池(桶)应每天清洗;亭廊地面、园灯、沙井口、明沟、石阶、路边侧石、指示牌、围栏等每月清洗应不少于1次。垃圾库内的垃圾要求每天清运出园。上述设施周边植物出现倒伏、残损及时修复或处理。

2.2.7公园内原则上不得开设骑马、羊拉车等有损园容卫生的经营项目,确需开设的,要经公园主管部门批准,严格限制在不影响园容景观的地区,并采取妥善措施防止动物粪便乱排和臭味四溢。

2.3厕所管理

2.3.1本节所指的厕所,是公园对游人开放的公共厕所。

2.3.2厕所卫生做到“五无”、 “四净”。

“五无”:无蝇蛆、无淤塞、无积水、无明显臭味、无破烂设施。

“四净”:地面、蹲位、挡板净,粪槽、尿槽净,墙壁、门窗净,四周环境净。

2.3.3厕所应建成水冲式厕所,厕所的水电设备应保持完好;并设置洗手盆。化粪池要密封,并有排气管,符合技术规范。化粪池清渣每年1次以上。

2.3.4厕所每天清洗不少于2次,全天保洁;节假日增加清洗次数;每周应使用去污药物洗擦2次以上。

2.3.5.要在适宜的地方放置檀香、樟脑丸去除臭味,确保环境清雅,空气清新;要及时制止清除游客在门户上的涂鸦。

2.3.6.照明设施、门锁、水龙头、冲水器、座便器、烘干机等设施要保持完整无损,如有损坏应及时积极维修,维修不了的要及时通知管理所。

2.3.7对如厕游客丢失的物品,拾到后要及时交还失主或送所办公室;做好公厕周边环境卫生工作和公厕安全工作;不得在公厕内存放与公厕无关的物品且不准带人入住;除规定销售卫生纸外不得擅自开设其它一切经营项目。

2.4湖、池水面管理

2.4.1公园内的湖水应保持清洁,无蚊虫孽生,无臭味,水面无漂浮杂物。设专人每天清捞保洁

2.4.2水池应定期换水,换水时应洗擦池底、池壁及池内设施。大湖应酌情在雨季前适当放水清理。严禁将各处污水、废水排入园内的湖、池、溪、河等水域,严防水质污染。

污水排放要经过处理,禁止直接向河、湖、池排放污水。

2.4.3池内的喷水器、叠泉的循环水装置等,原则上要求每天定时开放,确因电力不足不能每天开放的,也应保证每星期六、日及节假日开放,并落实人员经常检查维修,保持设备完好,损坏后不能维修开放的应及时拆除或更换。

2.5后勤管理

2.5.1后勤设施(宿舍、办公室、值班室、仓库、车库、工具房、食堂等)必须每天清扫,保持环境整洁,室内窗明几净,无蜘蛛网、无垃圾、无蚊蝇、无鼠穴,灯光设施完好。

2.5.2后勤物资要分类堆放整齐,废弃物及时清运。园内施工现场的建材物资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并用遮掩物隔障,竣工后及时清场,恢复原貌。严禁使用绿地堆放物资材料。

2.6环境保护管理

2.6.1公园环境保护应坚持“四不准”,即不准在园内焚烧落叶枯草,不准设置超标准的高音喇叭,不准张贴未经公园管理部门批准的广告、招牌,不准存放垃圾和发放宣传单。

2.6.2发电机房、水塔要安装隔离设施,防止噪音超标。

2.6.3垃圾应堆放在指定地点,收集垃圾的装置应有盖,垃圾应每天清理。

2.6.4园内不得焚烧落叶、枯草和垃圾。

2.6.5要切实做好除“四害”及防疫工作,每年应对全园进行2—4次药物喷杀、消毒,严格防止传染病蔓延。

2.6.6在园内进行大面积农药喷洒时,需选择游人稀少的时间,切实做好游人疏散和安全防护工作,严禁将药物喷洒在游人身上。公园应积极推广生物防治,尽量避免农药对环境造成污染。

2.6.7做好灭鼠、灭蝇工作,并达到灭鼠、灭蝇标准。

灭鼠标准:夹日法1%以下,粉迹法5%以下。

灭蝇标准:孳生蝇占5%以下。

3.园林设施管理

3.1园林设施管理的任务和目标

3.1.1公园的园林景观设施是重要的人文景观。公园管理者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历史责任感,维护管理好公园的园林建筑及设施。

3.1.2园林设施管理任务和目标是:维护设施完好无损,确保其艺术和历史价值,发挥其景观功能和使用功能,保持园内设施整洁、清新、美观、完好。

3.2常规设施:包括游憩设施、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和管理设施。各项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3.3园林建(构)筑物管理

3.3.1园林建(构)筑物(亭、台、楼、阁、廊、榭、轩、馆、大门等)要保持外观完好,整洁美观,保证门窗、座椅、灯具和室内装饰物品要经常擦洗、除尘,做到无灰尘、无蛛网、无污垢、无乱刻乱划,要特别注意保护好书画、匾额、楹联、雕刻等艺术品。

3.3.2园林建筑一般两年油漆粉刷一次,损坏要及时维修。在粉刷和维修时应注意保持园林建筑的原貌和风格,不得随意改变。

3.3.3园内文物和名胜古迹要严格保护,保持完好无损,定期检查维修,建立说明标志。市级以上保护文物要设立保护标志。名人诗词、书画作品、艺术器皿、古玩,对外交流赠送的礼品、工艺品,有观赏品味和历史价值的几架、盆钵等应有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

3.3.4雕塑、花架、喷泉、假山、塑石、栏杆、汀步、景门、景墙等园林小品,禁止攀爬及损毁,应定期清洗和维修。需粉刷的要每年粉刷一次,保持其功能完好、清洁美观。

3.4基础设施管理

3.4.1水电设施、管线铺设要符合水电管理部门的技术安全规范。公园应尽可能将电线、给水排水管埋入地下,并在公园地形图上明确指示线路方向。要经常对水电设施作安全检查,损坏要及时维修,园内路灯杆架、灯泡、灯罩要随时检查,发现残损要及时更换。一般要求园内的水电设施(包括路灯)从出现问题到维修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4.2公园的园路、平台、步级等应保持平整、完好,损坏及时维修。不得出现道路坑洼、步级缺损、护栏倒伏的现象。需粉刷的围栏至少每年粉刷一次。

3.4.3金属设施应每年除锈,粉刷油漆一次,发现锈蚀、残损应及时修补更换。

3.4.4公园必须在大门内外、道路交叉口和其他显著位置设立导游图、公共信息标志、游览须知、景点指示牌和科普教育和环卫知识教育宣传栏等设施。各种图牌应保持美观完好,图例和文字应规范、明了、清楚,有中文、藏文、英文字对照。

3.4.5园内应适当设置座椅、洗手池、果皮箱。根据游人分布状况,一般每公顷设座椅20一1 OO位。果皮箱一般间距50—80米一个。洗手池设于餐、饮、儿童设施附近。

3.5机械设施管理

3.5.1机械设施应保持安全使用功能,不得带故障运行。机械设施、运输车辆应有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外貌整洁。

3.5.2所有机械和机动车辆必须停在指定地点,不得在园内乱停乱放,假节日或游人高峰期未经公园管理部门允许,任何车辆不得在园内行驶。

3.5.3自行车、摩托车一律不准在公园内行驶,公园职工应带头遵守,运输使用的脚踏三轮车不得在游人高峰期入园行驶。残疾人乘坐的电动轮椅须经公园管理部门同意,在有人保护的情况下方能入园。

3.5.4各种园林机具(如剪草机、修剪机、拖拉机、喷雾器等)要有专人负责保养,使用人员须经过学习培训,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证书后方可使用运行。

3.5.5所有机械设施使用人员均须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加强安全知识教育,熟悉机械性能,掌握操作方法,保证机械设施安全运行。

3.5.6抽、喷水机具应设专人管护,每天定时开放。

4.经营服务管理

4.1公园职工和服务项目的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热爱公园、为游人服务的思想。应做到:文明、热情、周到、优质,让游客满意。

4.2按照中国公园协会制定的《公园经营服务管理规范》,结合公园实际,制定各项服务项目的管理规章制度。

5.停车场管理

5.1停车场管理员岗位职责

5.1.1遵守停车场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手续,不擅离职守。

5.1.2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5.1.3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5.1.4负责对公共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进行管理。

5.1.5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5.1.6负责对公共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5.1.7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公共交通、停车秩序。

5.1.8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5.2停车场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5.2.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之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5.2.2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5.2.3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5.2.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物品如对话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5.3公共停车场停车管理制度

5.3.1停车人离开停放的车辆时,应当关闭车辆电源,拉紧手制动器,关锁车辆门窗,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载货车辆应当自行采取加固、防盗、防雨、防潮等措施。

5.3.2停车人应当遵守公共停车场库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严格按照公共停车场库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指示标志和标线规定的要求,将车辆有序停放到制定车位

5.3.3停车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车凭证,以备车辆离场时计时收费和查验放行。

5.3.4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停车人不得将车辆驶入公共停车场;

1)装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货物及其他违禁物品的;

2)无车辆号牌或者无车辆有效移动证明的;

3)制动失灵的、漏油等严重影响安全的故障车辆;

4)拒绝进场登记和安全查验或者酒后驾车的。

5.3.5悬挂军队号牌的车辆在公共停车场库停车,可以免付停车费。

5.3.6停车人应当按规定支付停车费。对于公共停车场不按规定出具市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的,停车人可以拒绝支付停车费。

5.3.7停车人在公共停车场内需要进行临时装卸作业的,应当征得公共停车场工作人员同意,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

5.3.8停车人对公共停车场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停车计时收费等方面有意见的,可以向公共停车场领导或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不得将车辆堵塞通道影响公共停车场正常秩序。

5.3.9停车人不得损坏停车设备、设施,严禁在公共停车场内吸烟、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

5.3.10违反本规则,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扰乱公共停车秩序、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 公共停车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例

5.4.1完善的安全监控设施;

5.4.2完备的消防设施;

5.4.3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停车标志、标线和停车设施。

6.附则

6.1为了有效地实施本规范,各公园应根据规范的要求,编制规范实施细则,或以本规范为依据,编制本公园管理规范。

6.2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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