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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关于印发城区公园、广场及节点绿化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10:18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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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绿化公司及监理公司:

为了提高香格里拉市城区公园、广场及节点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香格里拉市关于城区公园、广场及节点绿化养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香格里拉市关于城区公园、广场及节点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香格里拉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2018年4月13日

香格里拉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办公室 2018413日 印发

香格里拉市关于城区公园、广场及节点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香格里拉市城区公园、广场及节点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规范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市园林局对城区公园、广场及节点的绿化养护管理水平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指导、督查和考核;

第二条 考核内容包括修剪、灌溉、排涝、除草、施肥、病虫害防治、树体防护措施、绿地卫生清扫和保洁等绿地管养的全部内容。

第三条 考核采用日常巡查考核、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1、日常巡查考核:由园林局工作人员对绿地进行日常的巡查考核,发现绿地养护管理不到位或绿地受到侵占破坏,由园林局填写《整改通知单》,责令管养单位限期整改。若经复查发现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将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限期再次整改。若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处以5000元罚款。

2、专项考核:

(1)公园、广场绿地内要求进行每日清扫,全天保洁,做到无塑料、无纸屑、无果皮、无烟头、无便迹、无杂物,水体清澈,水面无漂浮物,日常由养护、保洁人员进行巡视。及时清理垃圾箱内垃圾,保证每天至少清理一次。如发现园内存在垃圾杂物,并未及时进行清理,每发现一次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2)庭院灯按时亮灯、音乐喷泉正常开放,座椅、围栏、垃圾箱、园林道路、护坡等设施保持完好,对于损坏的设施及时进行维修。若庭院灯、园灯等没有按时亮灯,音乐喷泉没有正常开放,发现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如座椅、围栏、垃圾箱、园灯、园林道路、护坡等没有及时进行修理维护,发现一次处以200-1000元罚款。

(3)公园、节点绿地景观:保证树木保存率达到98%以上,修剪规范,补植及时,无死树枯树;绿地整体景观效果好,无明显杂草、无秃斑,无踩踏破坏;地被植物生长良好,合理灌溉,地被植物高度控制适宜。若管养单位无法达到以上要求或者发现问题未及时进行整改,发现一次处以200-1000元罚款。

(4)对公园及广场内的公厕每周进行一次便池消毒、酸洗。保障便池内无尿碱,无异臭;地面、门窗、灯具、洗手盆等损坏及时进行维护,保持公厕内卫生整洁,墙壁无蜘蛛网,厕所内不乱放工具杂物。如发现灯具、门窗、洗手盆等损坏未及时进行维护,厕所内环境卫生差等现象,发现一次处以200-2000元罚款。

(5)养护期间,对于公园及广场内出现未经园林局批准的建设、安装工程,如场地的开挖、广告牌的设立等,管养单位应立即进行制止,并及时将情况上报综合执法局与园林局。如对私自在绿地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临时设施的行为未及时制止上报,每发现一次处以500-5000元罚款。

(6)管养单位应做好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到“治早、治小、治了”,凡是一个公园、广场四分之一以上植物病虫害防治不到位的,造成大面积病虫害爆发的,将处以500-5000元罚款。

(7)管养单位应每日对公园及广场进行巡查,发现树木倒伏、主干或枝条折断的情况,24小时内需要采取扶正、支撑、修剪等措施加以补救。如懈怠不查,措施不力,不报且不动,导致倒、断树伤人的,由管养单位负赔偿责任,并处以500-5000元罚款。

(8)凡经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管养不到位问题,经查情况属实的,将处以500-5000元罚款。

(9)管养单位巡查人员应做好日常巡查自检,做好巡查日志记录工作。市园林局对巡查日志进行抽查,不能及时提供的,将处以200-1000元罚款。

(10)逢节日或各类重大接待、迎检等活动,若不能按市园林局要求完成任务,造成负面影响的,处以500-2000元罚款。

(11)其他未尽事项以市园林局绿化管理部门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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