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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市民政局完成农村低保对象2017年3月份生活补贴的发放工
发布时间:2017-03-17 16:05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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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办公室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香格里拉市社会保障精准扶贫行动计划方案> 的通知》(香办发〔2016〕87号),结合《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党组2016年第六次会议纪要》我们按各乡(镇) 和各相关单位2017年3月份实有的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下拨2017年3月份农村低保资金给你们,专项用于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补助。为规范资金管理,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务必要严格执行《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办公室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香格里拉市社会保障精准扶贫行动计划方案> 的通知》,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切实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管理,认真核查,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坚决取缔;对符合标准的,纳入保障范围。

二、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通知》的要求,“阳光”操作,按有关规定将农村低保生活补助资金纳入专户,强化农村低保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严格杜绝平均分配,保证农村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要求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及时地将农村低保生活补助资金拨付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此次下拨的资金标准为: 2017年3月,A类人均220元/月,B类人均160元/月,C类人均110元/月。

四、按照《关于要求及时核销各项民政专项资金的通知》(香民发2015号43号)文件要求,请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将农村低保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完毕后,尽快到香格里拉市民政局农村低保股核销,以免影响年度保障资金的核发。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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