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采取集中打击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行业监管和部门分工相结合、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相结合、舆论引导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目标、措施、职责。强化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集中打击力量,加大查处力度,使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和非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市场执法、投诉受理工作的有效协调机制。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努力实现三个目标:
——旅行社服务质量得到提高,导游服务意识得到增强,进一步提升游客在香格里拉旅游的舒适度和满意度,营造香格里拉旅游良好形象。
——“不合理低价游”得到有效遏制。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以及旅游市场中的违反旅游合同、商业贿赂、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行为严查严打,确保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企业诚信经营市场环境得到优化。旅游企业主动依法依规经营业务,旅行社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加强对导游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让旅游者体验优质服务。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香格里拉市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市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领导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培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和 义 市旅发委常务副主任
潘道海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孙习武 市发改局局长
杨丽山 市工信局局长
朱晓军 市文体广电局局长
肖江楚 市交通局局长
玉 宝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东 市国税局局长
陈德祥 市地税局局长
和旭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余潮治 市运管所所长
阿 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执行副组长:李学光 市旅发委副主任
成 员:姚庆乐 市委宣传部主任科员
李健全 市发改局副局长
陈小云 市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李应军 市旅发委副主任
王江琼 市工信局副局长
和红军 市交通局副局长
毛向阳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永红 市国税局副局长
赵国兴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 鑫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旅游执法大队大队长
和燕龙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周晓华 市运管所
王泰云 市旅发委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案件督办组、新闻组。
办公室主任市旅发委常务副主任和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旅发委副主任李学光同志兼任,成员由市旅发委会行业管理科负责人、旅游执法大队负责人王泰云担任。主要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以及督促等工作。
案件督办组组长由市旅发委副主任李学光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毛向阳、市发改局副局长李健全、市国税局副局长李永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阿姆、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和燕龙担任,成员由市级相关部门执法机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涉嫌商业贿赂、垄断行为等重大案件督办。
新闻组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潘道海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市文体广电局局长朱晓军同志兼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局、市旅发委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市内外新闻单位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报道,及时公布工作进展及成效,树立先进典型,披露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社会和公众进行舆论引导。
各工作组要按照工作职责,尽快确定机构和人员,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及时启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按职责设立,若发生人员变动则自行递补,不再另行下文通知。
三、工作任务
(一)严打低价产品,遏制“不合理低价游”势头
1.由市旅发委整理汇总全市旅游团队日均最低消费参考价;由旅行社制定旅游线路产品诚信指导价,并向社会公布。
2.由市旅发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严厉查处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游客发布低价信息,以及虚假宣传、误导游客等行为。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3.由市旅发委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严厉查处组团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行为。打击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等行为。打击导游、领队人员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的行为,以及“黑社”、“黑导”等违法行为。由市旅发委牵头,积极配合州旅发委建立与丽江、大理、昆明执法工作的协查机制,案件转办机制,查处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利用信息不对称、执法盲区等违规操作团队行为。
(二)严查合同签订,切断“不合理低价游”链条
1.市旅发委严厉查处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合同或者签订虚假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未与游客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未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基本信息等行为。
2.市旅发委严厉查处旅行社未经游客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等行为。
3.市旅发委严厉查处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以及未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未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向地接社提供与游客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地接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等行为。
(三)严管购物场所,堵住“不合理低价游”源头
1.由旅发委牵头,依规依标整顿未经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认定接待旅游团队的购物场所,清理一批不符合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认定的购物场所。同时,将未经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认定而接待旅游团队的购物场所以及为其带团进店的旅行社、旅游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移交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就其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垄断行为、逃税漏税等问题进行督办。
2.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依法对购物场所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进行查处。对检查发现和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嫌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嫌协议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依据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进行调查处理。
3.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依法对从事购物场所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以及应出具而未出具购物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由市改革局牵头,依法查处购物场所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虚构原价、虚假标价、虚假优惠打折的价格欺诈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5.由市公安局牵头,依法打击旅游购物企业、214公路和通往景区要道沿线购物店雇佣“药托”、“认老乡”、“黑恶势力”等欺诈、诱骗或以限制人身自由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行为,以及涉嫌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根据修订实施标准,实行“一店一票” (2016年12月底前)
待省旅游发展委新标准修订完成,根据修订完善的《旅游购物场所的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依新标对已经等级认定的旅游购物场所进行复核。对未达到必备条件的场所,做出取消等级的处理,并依照《云南省旅游条例》有关规定,不得再作为旅游团队服务提供商接待旅游团队。
(二)加强购物企业发票管理,规范购物企业纳税行为(2017年2月底前)
由市国税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旅发委、市文体广电局等部门配合,广泛运用媒体、平台、网络等方式加大对香格里拉旅游行业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辅导。将全市符合推行规定的旅游购物企业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对符合规定且确有开具电子发票需求的旅游购物企业,根据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涉税事宜。要求旅游购物企业在商品销售时,必须向旅客开具发票,旅客以此作为退货和解决纠纷的有效凭证。在购物店入口、收银台等显著位置张贴购物索票提示,营造购物索要发票的氛围,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同时,旅游、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巡检力度,对不实施“一店一票”制,未开具购物发票、涉嫌逃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罚。
(三)安装车载视频系统,加强旅游事中监管(2017年2月底前)
由市旅发委、市交通局牵头,协助州旅发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在全市旅游客运车辆上安装车载视频服务系统,实现对驾驶员、导游、游客在车内的实时有效监控,加强旅游过程的事中监管,有效解决安全操作、服务质量、矛盾纠纷等取证难问题,为游客的旅游安全和服务质量提供保障;安装车窗玻璃破碎器,解决紧急情况下车内人员的逃生需求,提高旅游客运车辆的安全应急水平。
(四)发挥行业自律,有效降低投诉(2016年11月底前)
配合州旅游行业协会、旅游商会成立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建立旅游购物退货的“快处快赔”机制,积极为游客办理退货事宜,有效降低旅游购物退货投诉;积极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有效抑制旅行社“零负团费”和购物企业“高定价、高回扣”的产生。推动成立香格里拉市旅游行业协会,协助旅游管理部门建立旅游信息网络,搞好质量管理工作,并接受委托,开展规划咨询、职工培训,组织技术交流,举办展览、抽样调查、安全检查,以及对旅游专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等。
(五)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投诉渠道(2016年12月底前)
由市旅发委牵头,加大对香格里拉市旅游投诉受理渠道相关信息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广泛运用各种宣传途径,广而告之香格里拉市旅游投诉电话、退货办理电话及程序等信息,明晰游客投诉受理渠道。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工作部署(2016年11月15日前)
1.市政府办印发香格里拉市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方案部署专项行动。
2.各责任部门按照香格里拉市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工作计划。
3.做好新闻宣传,形成行业重视、社会参与、上下互动、共同推进的“全全市一盘棋”态势。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6年11月16日-2017年2月底)
1.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12301旅游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等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不合理低价游”的线索;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发挥舆论引导游客通过纠纷调解等途径解决纠纷的作用,提升游客依法维权、理性消费的能力。
2.加大检查力度。强化随机抽查威慑力,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建立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使旅游失信行为人付出巨大代价。
3.加大处罚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旅游、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间的联合执法,从快从严查处辱骂游客、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等侵害游客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违规企业及人员的违法成本;从重查处一批涉嫌商业贿赂、垄断行为、逃税漏税等大案要案,产生强大的社会震慑。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17年4月底前)
1.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指挥调度机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对重大处罚决定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旅游执法裁量权建立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合理规范裁量种类、幅度。对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事件继续实行督办问责制度。
2.提高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旅游执法机构,强化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承担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实现机构到位、职能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监督全市整治行动,并开展抽查督查、投诉暗访、价格监督、新闻宣传等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党委政府统筹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落实监管责任。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33号)要求,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加强部门间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沟通,强化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三)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市政府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案件督办组将采取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通过现场巡查、专业暗访、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按月上报查处的“不合理低价游”典型案例和相关信息。上述情况由市政府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及时报迪庆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