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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市民政局发放烈士梁学仁同志光荣匾及抚恤金
发布时间:2016-10-31 10:58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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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山会荣等2名同志为烈士的批复》(云政〔2016〕44号),10月28日,香格里拉市民政局肖巴副局长带领优抚安置工作人员,前往烈士梁学仁家中,代表市委、市政府,发放烈士光荣匾、烈士证明书及抚恤金,并做好相关落实政策解答和烈士褒扬工作。

梁学仁同志的一次性抚恤金按照《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之规定,“现役军人死亡,由户口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梁学仁同志的一次性抚恤金为:1、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其20倍为:20倍×31195元=623900元;2、梁学仁同志月基本工资按牺牲当月工资标准计算(岗位工资1390元+薪级工资993元=月基本工资2383元):40个月×2383元=95320元。两项合计719220元(柒拾壹万玖仟贰佰贰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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