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言:“家和万事兴”,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家庭矛盾成为了基层司法所接触最多的纠纷类型之一。
近日,格咱司法所就关于家庭矛盾纠纷开展了一次法律援助。2016年3月12日,家住格咱村的竹玛老人到格咱司法所诉说自己的不幸遭遇,表示要和儿媳等人分家,自己住到二女儿家,希望能得到自己的财产份额,请司法所帮助解决。
面对激动的老人,工作人员耐心倾听完老人的诉说,随后与其家人、邻居、亲属和村委会核实情况。原来,当事人竹玛老人自长子去世以来,与家中儿媳等人不和已达三年之久,并且多次发生冲突,亲朋好友及社干部调解多次均无果。
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后,格咱司法所通过向村、社干部调查询问,搜集相关证据,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当地的民风民俗做出协调处理意见:一是将竹玛老人的二女儿变更为其监护人;二是将位于格咱村一栋总估价为3万元的老藏房和竹玛老人个人所得矿山分红12万余元都归其个人所有。
通过一个多月的耐心劝导,司法所工作人员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情与法再结合地工作方式,促使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了协议,切实保障了竹玛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成功化解了困扰村社干部当事人及家属多年的一场家庭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