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1、我院属于行政单位,实行院长负责分管领导签字职责。依法审判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审判州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2、2015年末行政编制55个实有53个,行政工勤编4个实有4个;享受在职待遇提前退休人员7个(不占编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院内设机构19个庭室(包括 办公室、院长办、陪审员及书记员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商一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副院长办(2个)、法警队、立案庭、执行局、金江法庭、三坝法庭、格咱法庭、虎跳峡法庭)。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14万元。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48万元、上年结转16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行政运行基本支出603.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76万元、公共安全案件审判项目支出20.50万元。
(二)关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7.10万元,其中:①人员经费727.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②公用经费36.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三)关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元,公车运行经费7.30万元),公务接待费 7.3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减少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同比增加/减少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同比减少0.3万元、公务接待费同比减少0.3万元。减少原因公用经费较上年降低1.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