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由分管的局领导管理,以便掌握车辆的去向和车况,确保用车安全。车辆使用人要及时交接车辆,并确保行车安全和停放安全。
(二)司机要认真搞好车辆养护工作,搞好车内外清洁卫生。司机不出车时,在办公室上班。
(三)车辆需要维修时,由司机提出维修方案,副局长审查、局长批准后,到指定地点按获准的方案修理。特殊情况下需在外修理时,要及时报告,否则不予报销。维修费用经局长审核后,由专职司机与财会人员一道与维修企业结算。(附: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审批单)
(四)根据出车里程,司机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长途行车需要在外地加油的,按正规油票报销。(附:公务车使用/燃油审批单)
(五)司机出车认真检查车辆,确保车况良好,驾驶员精神状态良好,不得带病出车、疲劳行车,保障行车安全;驾驶员休息日出差的,按加班计算。
(六)出车的费用实行一次一报账;全年洗车包干费800元/年。
(七)外单位借车,需经局长批准。借车发生的费用,由借车单位或借车人承担。
(八)违章违纪用车和驾驶人员违章行车,依法依规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九)驾驶员应维护好公车标识牌,如有损坏,要及时向纪委申请更换公车标识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