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属本人或本科室可以解决或决定的事项,由本人或本科室解决或决定。超越职权范围的必须向局长或主管领导请示、汇报。
(二)一般情况下须逐级请示或汇报工作。
(三)在下列情况下,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旅游安全事故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2.时间紧急又无法联系上直接主管领导;
3.领导授权同意时;
4.上级机关或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有要求直接向其请示或汇报时。
(四)遇到下属旅游企业请示或汇报工作,本职权限不能解决、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逐级向上反映,直到所请示事项有明确的答复。
(五)向本市外单位通报情况或向市外机关、团体请示汇报工作,报送有关材料应征得局长同意,并做到实事求是,统一口径。
(六)向新闻媒体或上级主办的各种刊物投送稿件,必须与事实相符,实行文责自负。上报重大事宜和问题性的稿件,必须送局长审核。
(七)向领导汇报工作,应提前做好准备,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八)如因请示汇报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失误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