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解决旅游经营者之间恶性竞争较为突出、游客购物不满意较为突出、服务不达标仍然存在、非法经营行为不同程度存在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维护香格里拉旅游的良好形象。一是 联合公安、运政、路政等单位在白塔处设立查验点,要求每一个带团导游必须携带接团表、单项委托服务合同、旅游服务告知书、游客意见反馈表、旅游项目变更证明、业务委托书等材料到业务大厅进行二维码扫描,同时要着民族服装、佩戴胸卡,胸卡未及时办理的要携带导游资格证方能带团,市旅游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资料不全或未着民族服装上岗的导游进行现场处罚,对未佩戴胸卡及资格证带团的导游,一律交由市旅游局执法人员作进一步处理;由运政人员负责对旅游车及驾驶员进行检查,检查旅游车及驾驶员是否具有经营资质。二是从11月1日起,市旅游局执法人员联合运政、交警、公安在松园桥至开发区路段进行流动检查,对进出旅游车及导游进行检查,运政、交警负责检查旅游车经营资质及驾驶员资质和车况情况,检查旅行社是否与正规的旅游汽车公司签订正式合同,租用经公安、交通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的车辆,是否办理乘员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旅游执法人员负责检查导游胸卡、导游资格证、着装以及行程单,检查行程单上的具体行程介绍,是否实行“旅游购物一天一店”,旅行社是否安排导游带团进入未经旅游主管部门等级认定的购物店,并安排人员上车检查,询问游客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旅游线路、强迫消费、擅自增加购物店、延长购物时间等情况,询问游客是否需要投诉,对需要投诉的游客进行现场处理,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导游及车辆进行现场处理(暂扣相关证件或进行现金处罚),对查处的无证导游,现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2、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市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运政大队、市路政大队、市执法局、市消防大队、市文化局等为成员单位,多次由旅游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对辖区内购物店、旅行社、饭店、景区、藏民家访等旅游经营者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职责单位负责后期督查回访。同时畅通旅游投诉渠道,保证“96927”投诉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安排专人负责接听投诉电话,对游客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给游客一个满意的答复。对省旅发委及州旅发委转办的案件,及时进行分类处理,对不同类型的投诉转由不同的主管部门处理,如投诉旅游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处理,投诉虚假旅游广告、非定点购物店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将不同类型案件交由各职责部门处理,督促各职能部门尽快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回复市旅游局执法队,安排专人负责云南省信访系统及全国旅游投诉和案件办理管理系统上旅游投诉案件的办理,提高投诉处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