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为我市配备了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
为了提升基层民政部门救灾应急能力,切实履行好灾害救助工作职能,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采购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264号)文件,国家财政部、民政部对我国中西部地区多灾易灾县市,下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采购救灾应急专用车辆(每县市一辆)。我市属于多灾易灾县市,现上级民政部门新购救灾车辆已于8月份交付我局使用,大大提升了我市救灾应急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