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9日,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和木生、审监庭庭长杨廷江一行6人到香格里拉市司法局小中甸司法所参加社区矫正对象七某撤销假释案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州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取扎、市公安局小中甸派出所所长杜云及市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和小中甸司法所工作人员,本次会议分析了社区矫正对象七某的基本情况并着重研究了下一步追逃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七某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10月25日被香格里拉县人民法院〔2006〕香刑初字第69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十个月。2014年1月7日被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丽中刑执字第12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假释,假释时间自2014年1月7日至2016年11月9日止。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之规定七某于2014年1月13日到香格里拉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报到并接受小中甸司法所的管理。该犯自2015年6月11日至6月23日未到小中甸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小中甸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小中甸派出所民警多方查找均未找到,处于脱管状态。2015年6月23日香格里拉市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将七某定性为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情形,提请迪庆州司法局向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2015)迪司撤建字第1号撤销假释建议书,2015年7月6日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5〕丽中刑执字第111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七某假释执行收监。由于目前罪犯七某处于逃脱状态,2015年7月9日,香格里拉市司法局已发函至市公安局对罪犯七某予以追逃并抄送市检察院监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