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9日,随着甲方重楼地栅栏又一次被乙方拆除,甲乙双方间邻里纠纷再次激化。
甲乙双方为小中甸镇某一村民小组隔壁邻居,今年年初甲方经乙方同意后在乙方土地上新建房屋。就在前几日,乙方因其他邻居自行挖排水沟将屋檐水引向其宅基地附近而与附近邻居发生纠纷,乙方同时也要求甲方不准将屋檐水排向其宅基地附近。当时甲方并未明确答应这一要求,所以立即引起了乙方的不满,乙方便以未同意对方在自家已占用的坝子上种植重楼为由两次拆除甲方重楼地栅栏。
人民调解为先。村委会、司法所了解到双方的纠纷后,多次前往现场,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做甲乙双方的思想工作,村委会以村规民约为着手点,司法所则重点宣传《民法通则》第83条,均要求双方以和为贵,相互退让,共同实现邻里生产生活的便利。
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相互配合。2015年7月9日,司法所、村委会再次深入该村民小组,在协调未果之时,甲乙双方再次发生争吵,继而引发肢体摩擦,派出所立即介入此事,索性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通过工作人员的再三说服,双方表示通过武力解决问题是不对的,均同意由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调解。
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双方于下午20:00左右达成共识:一是双方均因自己的行为向对方道歉;二是甲方重楼地按现状存在,乙方不得再因此事拆除甲方栅栏;三是甲方不得自行挖排水沟将自家屋檐水引向乙方宅基地,甲方的屋檐水按水的自然流向流淌。一场因屋檐水流向引发的邻里纠纷得到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