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馨提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2日政府网站群进行无障碍适老化改造,若有异常,敬请谅解!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部门动态
新闻中心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5-15 10:04
来源:市工信局
浏览次数:2537
字体:【
分享:

根据香格里拉市纪委关于印发《香格里拉县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香纪发〔2015〕18号)精神,为确保工信局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市委实施办法,坚决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问题,教育和督促领导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努力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工作内容

本方案所称收送“红包”,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财经法规和纪律规定,给予或者获得现金、银行卡、购物卡、消费卡等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

重点整治局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规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以及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

(一)加强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加大对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相关政策法规、制度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财务检查,规范资金审批、报销等程序,严肃查处领导干部用公款发、送“红包”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对重要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三)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结合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市委实施办法,以及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在重要节点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重点针对单位和领导干部违规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以及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禁领导干部以任何名义违规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

(四)严查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执行《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云纪通〔2012〕16号)、《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云群办〔2014〕35号)相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予以公开曝光通报。

(五)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按照继续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要求,通过召开党委(党支部)会、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照检查单位和个人在执行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切实整改纠正。把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教育。

党委(党支部)要加强宣传引导,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云纪通〔2012〕16号)、《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云群办〔2014〕35号)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工作时限:2015年5月7日前)

(二)自查自纠。

涉及人员对照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相关政策法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规定作出单位和个人承诺。单位承诺、个人承诺要在2015年5月7日前完成,承诺书按管理权限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承诺综合报告”于5月8日前上报;5月15日前上报领导干部自查自纠书面报告、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查出问题情况统计表。

(三)明察暗访。

党委(党支部)对本单位(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市委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并将明察暗访情况上报市纪委办公室。(长期执行)

(四)监督检查。

党委(党支部)对本单位(部门)对本部门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工作时限:2015年5月1-1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做到敢于担当,精心谋划,周密组织,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以及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着力抓好宣传教育、自查自纠、明察暗访、监督检查、问责处理、整改落实等各环节工作,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市委实施办法,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完善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把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纳入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搞好信息报送。单位(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向市纪委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纪委要及时汇总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市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