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的单位环境,有效预防、即时处置单位内外涉及干部职工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工、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宣传部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干部职工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宣传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根据《香格里拉县2013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暨创建“平安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书》,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处理涉及机关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第三条 确定党政机磁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机关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件 (I级):发生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机关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机关间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事件;针对干部职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出I级对待的事件。
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非法媒体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机关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机关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机关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引发在机关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机关工作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出III级对待的事件。
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发干部职工广泛关注,干部职工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机关呈现可能会影响机关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出IV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适时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处理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工作组及办公室,并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宣传部处理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领导组的组成及职责
第五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成立处理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领导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领导组成员所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执法局领导组主要职责:全面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情况,统一协调、组织、指挥宣传部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机制运行;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分析研究认定事件的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宣传部其他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联系,制定处置方案,布置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事发系部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现场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深入事发科室,指挥、督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根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发布规定,拟定报送信息,请求上级指示、援助,或对外公开、公布信息,逐级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督察事发系部的处置工作;确定责任追究意见。
第六条 处理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领导组要督促科室、成立相应的处理本科室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工作组,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
第七条 处理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领导组、办公室及各科室要经常研究、分析可能影响宣传部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干部职工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发学生情绪的问题,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把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第八条 信息报送制度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二、实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科室要及时报告院处理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经领导组同意视情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发矛盾、扩大事端。
三、处理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II级以上事件直报宣传部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并经领导组同意抄报县委办、县政府办,以及县维稳办、县公安部门等。同时按照宣传部领导的要求,与有关单位、科室联系,协助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必要时,宣传部领导组及时向县委宣传部、县外宣办等新闻宣传部门通报信息,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与县外宣办、县公安局、县信息产业局等沟通情况,提请协助和支持,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九条 紧急信息报送原则
一、迅速。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最先发现或接到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系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宣传部领导组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且不得超过1小时。必要时在向宣传部领导组办公室报告的同时,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报告。
二、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谎报、瞒报。
三、直报。发生I级事件,可直接报领导组,同时抄报州委宣传部、州委办、州政府办。
四、续报。各类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变化和处理过程及处置效果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第十条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二、事件发生起因分析,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事件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三、事发科室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四、科室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初步反应;
五、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六、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一、若事件已超出事发科室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系部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系部应立即向学院报告,科室以处理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领导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控制事态。若事件超出宣传部范围,宣传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和州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派警力机关,视情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件恶化。
二、一旦干部职工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干部职工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宣传部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三、如公安局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执法局要在省、州、县相关部门指导下,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干部群众,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四、针对干部职工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宣传部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指导、协助科室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当地公安部门,严格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机机关。科室党政领导要深入科室教育疏导工作。
第十三条 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科室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宣传部有关系部工作组报告,科室工作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报告宣传部领导组,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向干部职工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干部职工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宣传部的决策和决定,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干部职工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确秩序,部领导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
第十四条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科室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科室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要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科室的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五条 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理、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第十六条 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宣传部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院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第十七条 技术保障
加强快速维护宣传部稳定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以总值班、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宣传部治安防控体系,为干部职工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宣传部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第十八条 物质保障
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和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干部职工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章 善后与恢复
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干部职工合理诉求,安抚和平息干部职工情绪,恢复机关正常秩序。
第十九条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理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国家、省、州、县有关文件,开展形势教育、法制教育,保护干部职工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第二十条 属于机关及周边治安环境恶劣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干部职工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助,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维稳、综治部门领导、指导、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宣传部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机关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干部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一条 属于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宣传部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干部职工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宣传部内人事制度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等引发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二十二条 事件平息后,要督促科室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宣传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宣传部领导组办公室,宣传部领导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领导组审定后视情分别报送县政府、县委办、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