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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收取土地收益金、完善闲置土地
发布时间:2014-12-22 17:24
来源: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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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国家审计署土地出让金审计准备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44号》文件要求,对照土地出让合同梳理土地出让金缴纳是否存在欠缴、免交情况,核查发现以下三宗地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三块地分别是:

迪庆联创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面积0.7733公顷,宗地位置在香格里拉县建塘镇江克村,出让金185.592万元。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在2013年1月16日召开对该宗地相关事宜的专题会议,会议决定对迪庆联创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免交出让金。

迪庆州开发投资集团香格里拉置地有限公司,(1)面积0.3406公顷,出让金24.93192万元。(2)面积0.1494公顷,出让金10.93608万元。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在2010年6月7日政府第七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在下一步香县政府与州国投公司给予土地储备相关费用时一次性从200万元中抵扣。

之后,在香格里拉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十四届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尽快解决三宗地的收益金问题。

土地交易中心

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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