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的项目。
我县有34宗土地被列入“闲置土地”,其中划拨用地有18宗,项目被列入闲置土地的原因主要是该系统之前没有此功能,使项目不能及时录入,目前,我局已积极完善该18宗用地的具体用地情况,并已上报到土地监测与监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