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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局】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发布时间:2013-10-31 09:52
来源:香格里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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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络曝光“香格里拉旅游乱象”问题,根据县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积极开展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相关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10月10日,香格里拉县委召开紧急会议,传达了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了近期有关工作,从舆情应对、旅游市场检查、城市周边治理、社会稳定、信访稳控、城市污水治理等方面作出了安排部署。根据香格里拉县委督查检查事项办理通知,县发改局协同旅游部门开展旅游景点景区、购物店等方面专项检查。根据会议安排部署,迅速行动,及时传达会议精神,作出工作安排部署,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从10月11日起,对各旅游景点、定点购物店进行了专项检查。

二、工作开展情况

在市场监管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依法行政,坚持市场调节和宏观管理相结合,在日常工作中,每年定期不定期进入旅游市场,宣传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督促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执行、受理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举报案件、要求所有经营单位做到商品明码标价。早在国庆长假来临之际,我局就根据上级物价部门的安排,下发了《关于国庆长假期间下调门票价格的通知》,并督促落实。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中,我局向各旅游经营单位下发了《香格里拉县发改局关于规范旅游价格秩序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经营单位:整顿旅游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收费秩序,要求旅游定点商店经营的商品要质价相符、明码标价,坚决制止利用虚假折扣蒙骗消费者或者利用虚高标价、加大中间人回扣等形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规范旅行社与其他旅游经营单位之间的价格结算,禁止利用回扣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经营者不得要求强行服务收费,不得进行价格欺诈、变相涨价和牟取暴利;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规定,各旅行社、旅游定点购物店以及游览参观点必须用规范的文字在显著位置标明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名称、等级和价格,标注投诉电话。并随文下发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经开展专项检查,绝大部分景区景点都执行了政府定价,也在显著位置按要求进行价格公示。检查组人员先后多次进入购物商店,但各定点购物商店均关门停业。待恢复营业后,我局将继续开展相关检查和规范经营工作的宣传,继续下发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

下一步,香格里拉县将按照州政府、州发改委有关文件要求,继续加大专项检查力度,为我县旅游秩序持续好转做出应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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