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赞林寺管理局把贯彻执行《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行政问责的暂行规定》作为规范各级领导干部行政行为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进行了落实。
一是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对问责办法进行了认真学习。二是成立了行政问责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完善了行政问责的工作机制;三是将局机关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纳入问责范围,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四是对部分行政问责事项制定了量化标准,增强操作性;五是结合工作实际和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将领导干部遵守廉政规定、作风建设工作开展等情况列为行政问责的内容,并明确了问责标准,使松赞林寺管理局行政问责事项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