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迪人社发〔2 0 2 1 〕8 9 号)及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海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支持沪滇劳务协作相关政策口径的函》(沪合组办〔2 0 2 2 〕1 9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持续做好我市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 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人口、城乡低保人口、特困供养人口,下同)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一)补助对象
组织我市户籍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且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劳务经纪人。
(二)补助标准
省外转移 3 0 0 元/人、市外省内转移 2 0 0 元/人,按每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可享受一次性补助计算,不得重复申请,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执行时间至 2 0 2 5 年底。
(三)申报材料
申报补助请示、补助申请表(附件 1 )、有组织劳务输出且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人员花名册(附件 2 )及身份证复印件、连续 3 个月及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或务工收入证明(附件 3 )、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补助发票(或劳务经纪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收款收据;村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涉乡镇财政所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乡镇财政所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分别在市人社局及申报单位各存档 1份。
(四)申报程序
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劳务经纪人将相关申报材料
报市直相关部门审核审批。
2 .经审核审批,市人社局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拨付到申报机构银行账户(村委会补贴,由市人社局拨付到所涉乡镇财政所, 再由乡镇财政所拨付到村委会)。
二、外出务工稳就业奖补
(一)补贴对象
1 .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我市户籍外出务工(市外)且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
2 .一次性生活补贴。我市户籍外出务工(市外)且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
(二)补贴标准
1 .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按照市外省内 5 0 0 元/人、省
外 1 0 0 0 元/人的标准,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一次补助,当年内不得重复申请。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政策执行时间至 2 0 2 5 年底。
2 .一次性生活补贴。按照市外省内 6 0 0 元/人、省外 1 5 0 0 元/人的标准,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一次补助,当年内不得重复 申请。所需资金从沪滇劳务协作项目资金中列支,政策执行时间至 2 0 2 3 年 9 月 3 0 日。
(三)申报材料
1 .个人申报材料:稳就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 4 )、申请人身份证及本人“一卡通”复印件(注明“一卡通”开户银行详细名 称)、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连续 3 个月及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或务工收入证明(附件 3 )、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汇总表(附件 6 )。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分别在市人社局及所涉乡(镇)人民政府各存档 1 份。
2 .组织化输出代为申报材料:稳就业补贴代为申请表(附件
5 )、组织化劳务输出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及本人“一卡通”复印件(注明“一卡通” 开户银行详细名称)、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连续 3 个月及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或务工收入证明(附件 3 )、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汇总表(附件 6 )。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分别在市人社局及所涉组织化劳务输出机构各存档 1 份。
(四)申报程序
1 .个人申报程序:一是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他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到所属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审核盖章后 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二是乡(镇)人民政府复审后将符合申 报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 天。三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将相关材料报送市直相关部门审核。四是经审核审批,市人社局公示无异议后, 将补贴拨付到申请人“一卡通”。
2 .组织化输出代为申报程序:一是组织化劳务输出机构收集审核其组织化输出且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相关申请材料。二是由组织化劳务输出机构将相关材料报送市直相关部门审核。三是经审核审批,市人社局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拨付到申请人“一卡通”。
三、返乡入乡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的,满足吸纳 5 人(含 5 人)
以上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 1 个月以上的创业组织(不含就业帮扶车间)。
(二)补贴标准
每吸纳 1 名我市户籍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发放给其工资额的 1 5 % ,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
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执行时间至 2 0 2 5 年底。
(三)申报材料
申报补贴请示、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 7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吸纳就业明细表(附件 8 )、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补贴所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补贴所涉人员 1 个月及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和考勤、申请补贴收据。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分别在市人社局及所涉乡(镇)人民政府各存档 1 份。
(四)申报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到所属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审核盖章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2 .乡(镇)人民政府复审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花名册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 天。
3 .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将相关材料报送市直 相关部门审核。
4 .经审核审批,市人社局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拨付到申报机构银行账户。
四、广泛宣传引导,强化协调配合
就业帮扶车间政策继续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管理的通知》(香人社发〔2 0 2 2 〕1 5 3 号) 执行。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全媒体平台,结合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调查统计等,大力宣传促进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和服务举措,提高政策知晓度,努力做到政策“应兑尽兑”。请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部门职责严格审核审批,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不跑偏。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由香格里拉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
2 .有组织劳务输出且稳定就业3 个月以上人员花名册;
3 .务工收入证明;
4 .稳就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5 .稳就业补贴代为申请表;
6 .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汇总表;
7 .香格里拉市返乡入乡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审批表;
8 .返乡入乡首次创办经营实体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人员花名册。
香格里拉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0 2 3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