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

索引号
文  号
来 源
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
公开日期
2025-02-18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关于曼哈斯宠物医院建设、乐迪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18 15:30     浏览次数:1263    站群推送   
字体:[ ]
打印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关于曼哈斯宠物医院建设、乐迪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曼哈斯宠物医院建设、乐迪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218-20252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87-8224160

联系人:*

通讯地址:香格里拉市东城区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

 编:674499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曼哈斯宠物医院建设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建塘社区仁安路北侧43

云南曼哈斯宠物医疗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分公司

 

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为宠物提供医疗服务、药品销售等。项目占地面积150㎡,建筑面积300㎡,程租用现有房屋进行装修后使用。现有建筑一共为4层,本项目租用一层、二层进行装修后开设动物医院。一层建筑面积为150㎡,设置厨房、美容室、药房、DR室、B超室、办公室;二层建筑面积为150㎡,设置住院部、化验室、手术室、隔离室等。同时项目配套设置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1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7.2%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基本已经结束,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环境污染事件、投诉及扰民现象的发生,现如今,施工期环境污染基本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已消失,无较大环境遗留问题,故本批复不再对施工期进行要求。

运营期保护措施

1、废水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清洁废水、宠物洗浴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宠物洗护用水:洗护废水产生量为0.135m3/d49.275t/a。宠物笼清洗废水:宠物笼清洗废水产生量为2.16t/a宠物便盒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3.14t/a;医疗废水门诊废水产生量为0.128m3/d46.54 t/a,手术废水产生量为0.085m3/d31.025t/a;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量为77.56m3/a。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洗护用水经污水处理设施消毒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香格里拉污水处理厂处置。

2、废气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宠物自身的异味、排泄物的异味、医疗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异味以及手术、化验、输液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异味主要以臭气浓度表征。

项目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配置医疗设备设施,保证设备符合要求从源头减少异味的产生,要求进行日常消毒,减少宠物产生的异味设置值日制度,每天清理、消毒动物排泄物,减少宠物粪便异味选用密封的医疗废物箱贮存医疗废物,减少医疗废物异味选用密闭式的小型医疗废水处理设备,避免医疗废水消毒异味逸散。设置抽排风系统,加强室内通风,加快异味扩散,项目设置有移动紫外线消毒灯进行消毒,可有效减少含菌量,减小影响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臭气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对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动物叫声、抽风系统风机声,噪声主要集中在观察室、寄养区内。项目在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治理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要求,敏感目标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要求,不会明显改变保护目标处的声环境质量现状,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4、固废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宠物的排泄物粪便、宠物废毛、医疗废物、污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8.5kg/d3.1t/d,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排泄物产生量为0.75kg/d0.299t/a,宠物排泄物经清理消毒后袋装收集,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理宠物废毛发产生量约0.5kg/d0.18t/a,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处理医疗药品、用品拆外包装产生的废包材产生量约为0.2kg/d0.08t/a。按生活垃圾处置,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设置有一套废水处理设施臭氧消毒对医疗废水进行处理,同时设置有一个化粪池,运行期会产生少量污泥,项目产生的废水总量为0.684m3/d219.7m3/a,产生的污泥约为1.2t/a,投加石灰消毒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不涉及医学试验动物产生的动物尸体以及组织切块,因此项目产生的动物尸体以及组织切块不属于危险废物,若有宠物在治疗过程中因意外不幸死亡,尸体一般由饲养者带回,少量尸体以及组织切块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焚烧处理,产生量约为0.2t/a;医疗废物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病理性废物和危险废物经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运营过程中如产生药物性废物,按相关规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

乐迪动物医院建设项目

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东旺路

香格里拉市乐迪动物医院

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为宠物提供医疗服务、药品销售等。本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50㎡,建筑面积300㎡,租用现有房屋进行装修后使用。现有建筑一共为3层,本项目租用二层、三层进行装修后开设动物医院。二层建筑面积为150㎡,设置美容室、药房、化验室、DR室、B超室、手术室;三层建筑面积为150㎡,设置办公室、猫狗住院部、杂物间、值班室等。同时项目配套设置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6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2.78%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基本已经结束,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环境污染事件、投诉及扰民现象的发生,现如今,施工期环境污染基本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已消失,无较大环境遗留问题,故本批复不再对施工期进行要求。

运营期保护措施

1、废水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清洁废水、宠物洗浴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宠物洗护用水:洗护废水产生量为9.7t/a。宠物笼清洗废水:宠物笼清洗废水产生量为6.48t/a,宠物便盒清洗废水产生量为26.28t/a;医疗废水门诊废水产生量为6.2t/a,手术废水产生量为6.2t/a;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量为46.75m3/a。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洗护用水经污水处理设施消毒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香格里拉污水处理厂处置。

2、废气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宠物自身的异味、排泄物的异味、医疗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异味以及手术、化验、输液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异味主要以臭气浓度表征。

项目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配置医疗设备设施,保证设备符合要求从源头减少异味的产生,要求进行日常消毒,减少宠物产生的异味设置值日制度,每天清理、消毒动物排泄物,减少宠物粪便异味选用密封的医疗废物箱贮存医疗废物,减少医疗废物异味选用密闭式的小型医疗废水处理设备,避免医疗废水消毒异味逸散。设置抽排风系统,加强室内通风,加快异味扩散,项目设置有移动紫外线消毒灯进行消毒,可有效减少含菌量,减小影响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臭气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对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动物叫声、抽风系统风机声,噪声主要集中在观察室、寄养区内。项目在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治理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要求,敏感目标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要求,不会明显改变保护目标处的声环境质量现状,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4、固废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宠物的排泄物粪便、宠物废毛、医疗废物、污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1kg/d1.13t/d,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排泄物产生量为0.15kg/d0.055t/a,宠物排泄物经清理消毒后袋装收集,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理宠物废毛发产生量约0.1kg/d0.04t/a),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处理医疗药品、用品拆外包装产生的废包材产生量约为0.1kg/d0.04t/a)。按生活垃圾处置,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设置有一套废水处理设施臭氧消毒对医疗废水进行处理,同时设置有一个化粪池,运行期会产生少量污泥,0.531m3/d101.61m3/a产生的污泥约为0.5t/a,投加石灰消毒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不涉及医学试验动物产生的动物尸体以及组织切块,因此项目产生的动物尸体以及组织切块不属于危险废物,若有宠物在治疗过程中因意外不幸死亡,尸体一般由饲养者带回,少量尸体以及组织切块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焚烧处理,产生量约为0.1t/a医疗废物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病理性废物和危险废物经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运营过程中如产生药物性废物,按相关规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新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87-8222511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