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自然资源局)

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
机构职能

      职能配置

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

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贯彻执行上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 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 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 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 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 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 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 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 展规划和战略,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 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 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 价格,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 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


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 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 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 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 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 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等自 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 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

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的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 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 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 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 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 指导、监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 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 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 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 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 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 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 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 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党中央、省、州、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 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 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 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自然资源行 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以公告为准)。

      受理机构: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香格里拉市规划馆

      机构负责人:康银东

联系电话:0887-8226314,传真号码:0887-8226314

 

填报单位: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
办公室电话:0887-8226314
办公地址:香格里拉市规划馆
科室设置
综合办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文秘、 行政管理 工作。 负责综合性会议和局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文件的起 草和审核、文电、收发处理、档案、保密、 保卫、接待、车辆管 理、信息综合、科技交流、新闻宣传、 后勤保障、办公用具、用 品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使用和管理及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 全市 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管理、 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

香格里拉市规划管理所

负责城乡体系规划的编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根据城市控规和景观外貌规划,负责规划范围内建筑外立面效果和审核审批、规划报建等行政审批工作。

香格里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根据《香格里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香格里拉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香格里拉市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利用、收储、开发、整理、供应等规划和计划,履行香格里拉市辖区范围内的土地统一征用、收购、置换、储备及前期开发利用、供应等职能。

香格里拉市地产储备交易中心

负责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香格里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负责承担全市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拟定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方案;负责规范、监督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行为;负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提出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不动产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开展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更新、管理、维护等工作。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

负责编制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划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负责承担报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矿产开发和储量管理股。

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市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履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耕地保护监督股

贯彻执行上级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落实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承担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方案研究起草,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指导乡(镇)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国家、省、州和市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国土空间规划股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上报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乡(镇)政府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规划管理责任,指导有关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等工作。负责城乡体系规划的编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提出初审意见。负责承担香格里拉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

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录入及管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市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定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市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拟定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基础测绘、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落实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承担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

政策法规股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自然资源、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法规、政府规章。承担行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和自然资源督查的制度、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承担乡(镇)人民政府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行业信访案件、行政应诉、法治宣传教育、法律顾问办公室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市。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新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87-82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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