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重任。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编制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组织实施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全市住房建设规划; 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拟订我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厂承包。
(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组织并监督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并监督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的执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六)制定签收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与管理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管理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作;指导行业的体制改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监督城市污水处理运营安全。
(七)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以公告为准)。
联系地址: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行政中心2号楼2-2-21
联系电话及传真:0887-8222343
负责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对我市的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管;负责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注册手续,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巡查,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进行 抽查、巡查;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投诉,并按程序进行调查协调处理;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负责拟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年度维护管理规划和专项计划;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修工作及市政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查询、竣工验收,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相关部门;负责 协助香格里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市政道路临时占用、开口和开挖的审批手续,并及时做好修复和验收工作;对辖区内破坏、损毁市政照明设施行为及时做好理赔和恢复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保障性住房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申请对象的调查、审核、建立信息档案、分配办法、 管理办法及回购办法的拟订和竣工综合验收,办理接管工作;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选址;负责配合财政部门审核退休人员住房补贴。
负责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量、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投资主体和有关部门审查备案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拦标价、合同价和结算价;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和协调;负责建设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初审工作。
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服务窗口建设、政策性住房产权与上市交易管理;负责其他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管理;负 责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公司做好登记、备案,开展物业管理培训工作。
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指导小城镇环境改善提升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负责指导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 的村镇迁建工作,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的相关工作;负责村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计专项初审;负责农村民居拆除重建、加固改造、资金拨付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负责城区内园林建设项目的调查、评价及等级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审定园林绿化控制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址和设计方案;负责对绿化市场化管理、监督、指导、考核工作;负责城区公共绿化区域的日常管护工作;负责绿化行业专业技术指导及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城市的申报工作;负责协助香格里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对公共绿地内违规占用、倾倒废物或设置商业服务摊点、广告牌的处理与恢复工作;负责对绿化公共设施及损毁绿化苗木等行为的索赔与恢复管理工作。
负责起草或拟定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城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同级发改部门备案、审批的城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城市新增产值统计年报等专项填报;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施工许可证发放;负 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日常安全监管及行业规范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检查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市容环卫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编制和申报垃圾处理项目、粪便处理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参与编制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办法及条例等;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城区公厕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 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负责对环卫保洁市场化管理、指导、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粪便处理费的征收和调价;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的日常管理工作。